當啃老族不夠竟還要啃兒子 62歲男要求養到不能呼吸為止
62歲男子阿國(均化名)因頭部曾受傷,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因為高齡且無一技之長,目前無工作收入,名下也無財產,僅依靠身障補助津貼每月4049元維持生活,已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因此依法請求他的兒子阿華(化名),按月給付扶養費8000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為止。
法院審理,阿華指稱,他與父親還有祖父同住,他自小由祖父扶養長大,父親並沒有扶養過他,父親從前就是啃老族,甚至會因為向祖父索討生活費未果,對祖父有家庭暴力行為,曾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多次。父親雖沒有直接對他家暴,但同住於一個家裡,對他也造成影響。
祖父在2022年過世後,他就自己搬到外面租屋生活,現在每月收入約5萬元,名下並沒有不動產,每月需繳納約2萬多元的汽、機車貸款,他並沒有能力再負擔父親的扶養費。而且父親當年對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法請求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在2019年勞保退保,在最近1個年度年收入僅1592元、名下並無財產,可認阿國現在確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而阿華是阿國的兒子已成年,依法仍對父親阿國負有扶養義務,阿國有受扶養之權利。
阿華的姑姑到庭證稱,阿華約3歲時,阿國就把他帶回去給祖父母,一直養到長大,但是阿國完全沒有拿錢回來,後來祖母在1990年購買房子後,才帶著阿國一起過去同住生活。阿國後來有搬去一起住,但並沒有負擔兒子阿華的開銷,因為阿國他都沒有工作,全部靠祖父母養,阿國就是在家啃老。
法官考量,阿國當年對自己的父親有多次家暴紀錄,並經法院判處有罪確定。在兒子阿華年僅2、3歲時,就由祖父母完全負擔扶養照顧之責,之後阿國搬回去與同住時,連同自己也仰賴他的父親扶養,多年來從未工作謀生。
法官審酌,阿國對父親有家庭暴力行為,不僅對兒子阿華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嚴重,更有對直系血親的父親有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日前依法宣判,免除阿華的扶養義務,並且駁回阿國之扶養費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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