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業納入金保法9/15正式上路 第一階段對象增至13家
金管會今 (28) 日宣布,融資租賃業將自 9 月 15 日起正式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相關公告及 4 項授權子法同步生效。中租迪和主動申報旗下 1 家子公司會持續辦理相關業務,因此,納管對象增至 13 家,再加上第二、三階段的 13、15 家,未來一年內,共計 41 家將納金保法。
未來融資租賃業者如有違反金保法授權子法之規定,將依金保法第 30 條之 1,處以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金管會原公告納管 12 家融資租賃公司,但中租迪和主動告知並經確認其旗下所屬創鉅有限合夥未來仍會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之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因此新增公告「創鉅有限合夥」為納管對象。
根據規劃,第一階段會將中租 - KY(5871-TW)、裕融 (9941-TW)、和潤企業 (6592-TW) 及日盛台駿 (6958-TW) 4 家上市集團旗下共 13 家融資租賃公司納管。
第二階段則是銀行轉投資的 13 家融資租賃公司;第三階段擴及租賃公會所有會員,共有 15 家。第一階段納管於 9/15 上路,三階段合計 41 家將於明年 9 月中旬前全數適用金保法。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林志憲說,融資租賃業者業務面臨很大的變更,準備時間很長,例如不得再用空白本票方式,契約全面修正,人員也要教育訓練等,都需要時間來過渡。
林志憲表示,新制上路後,融資租賃公司須遵循多項規範,包括:廣告及招攬必須以年利率與總費用年百分率揭露成本;提供商品或服務前,必須進行 KYC(認識你的客戶)程序,確認借款人還款能力與風險承擔度。
催收不得涉及 暴力、恐嚇、騷擾、詐欺等不當行為,並需建立外部催收監督機制;不得拒絕消費者提前清償,若收取違約金,計算方式須明載於契約;契約訂定完成後,應立即交付消費者,並在清償後提供正式證明。
林志憲說,新制適用新契約,若是有交易糾紛可進到評議中心,假設舊約有爭議,則無法適用金保法,他坦言,先前確實有收到一些申訴,金管會會盡量協助處理,先轉給公會,委由公會轉給各公司進行調解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