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外遇嗆聲公布私密照 隱忍渣夫24年該結束了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在2000年底結婚並育有2名子女,但阿國有酗酒習慣還生性多疑,2人經常因此發生爭執,感情消磨日漸淡薄。不料,阿國在2024年7月時,竟懷疑小萱有外遇,爭吵過程中阿國居然家暴導致小萱受傷,阿國事後還威脅要公布私密照,小萱不滿阿國所為,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她被阿國打傷後,因為擔心自身安全,就離家搬到別的地方居住,但自此分居之後,阿國就密集傳送訊息、撥打電話,或是攔堵、跟蹤等方式騷擾,讓他因而心生畏懼,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
她雖曾嘗試與阿國溝通,但因阿國頻繁用語音訊息、文字訊息辱罵,甚至揚言要散布她的私密照片,導致她的身心俱疲,已經難以繼續維持婚姻。而阿國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夫妻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所謂「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指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應依客觀之標準進行認定,審認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
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截圖,阿國確曾密集撥打電話,還有傳送訊息給小萱。阿國:「我在樓下你是聽不懂是嗎?等一下車子有什麼問題我就不知道了!」、「滾出來談啊,我在你住的樓下」、「跟你沒完了」、「白目就是白目」。
「你是跟客兄出去亂搞是嗎?不然你這一兩天去了哪裏?」、「真想馬上衝到你面前宰了你」、「狡兔有三窟 雖然我知道你是賤(人)兔 我也會找出來的」、「我想結束了」、「要離就趕快離一離」。
法官考量,阿國頻繁恐嚇、辱罵小萱,並貶低小萱的人格,顯然已動搖雙方婚姻關係所應有的情感與尊重基礎。且阿國自小萱提起本件離婚訴訟後,始終未到庭或以書狀為任何表示,實難認阿國有何與小萱溝通、協調或修復婚姻關係的意願。
法官審酌,依據雙方目前的狀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的意欲,2人的婚姻已有嚴重破綻,而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日前依依宣判,小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判決雙方離婚,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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