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聲請726大罷免投票遭駁回! 北高行裁定理由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他委由律師提出行政訴訟和假處分聲請,爭取行使「台北市立委羅智強罷免案」投票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5日裁定「駁回聲請」,認為監所設投票所、通訊投票、透過戒護方式讓柯文哲完成投票,依現行法律無法准許「如暫時准許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之重大損害,遠大於未准聲請而其事後獲本案勝訴所生之個人損害」,故裁定駁回。全案可抗告。
北高行合議庭裁定指出,聲請人因刑事另案羈押於臺北看守所,未能實際至指定投票處所行使投票權,向該院提起行政訴訟;為避免勝訴後,投票時間結束而無法實現,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求以適當方法完成投票,提出包括:監所設投票所、通訊投票、透過戒護方式,讓柯文哲完成投票,維護其投票權。合議庭表示,依選罷法第17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及第3項、第19條第1項規定可知,罷免投票須由投票人親自至指定投票所投票,本件若准柯文哲以通訊投票方式進行,有違程序規定;至於透過戒護方完成投票,戒護過嚴侵害受羈押人之人格權,過寬則升高脫逃可能性等維安困難度,損及公益;另外,若柯本案敗訴,其已藉由暫時狀態處分完成投票,恐致有選舉無效之情形,同一投票所其他選舉權人甚至有重行投票之可能,對其他投票權人之權利及原投票結果之罷免公益有重大影響。
對此,民眾黨發4點回應表示,柯文哲在賴清德政府以最極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下限制人身自由,剝奪公民權,賴政府將人權棄如敝屣,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柯文哲此次聲請投票,絕非為個人,更心繫台灣人權法治能否真正向前邁進,期待藉由聲請之具體行動,督促選務機關將兼顧行政成本與人權保障之通訊投票或移轉等措施,還給國民應享有公民權。民眾黨強調,將全力支持律師團依法提抗告,不會放任賴政府怠惰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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