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外籍看護「棄重擇輕」 勞動部提6配套
[NOWnews今日新聞]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開放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免巴氏量表,就可聘僱外籍看護。政府憂心,所新增需求將會出現「棄重擇輕」,放棄重症家庭,選擇較好照顧的銀髮族。對此,勞動部今(29)日提出6配套,其中針對來源國增加量能及培訓品質,來源國已承諾將配合台灣政策。
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陳世昌表示,這次修法讓年滿80歲的長輩、或者是70到79歲罹患癌症第二期以上的病友,不用透過巴氏量表就能申請外籍看護。
據評估,80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長輩約53萬人,而70到79歲罹患癌症第二期以上的病友約12萬人,經過修法可能會有10萬人來申請看護工,比目前全台已經聘請看護工的中重症家庭約有19.7萬人。
一口氣出現10萬人的申請輛,目前就已經發生外籍看護要求加薪,否則會選擇離開中重症家庭,到比較好照顧的長者家庭,這種「棄重擇輕」將讓中重症家庭照顧需求受到排擠。
對此,勞動部所提出的6配套「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最優先」、「協調來源國增加量能確保品質」、「補足第一線執行人力」及「擴編預算支持看護家庭」。
勞發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說明,勞動部跟衛福部多次協商,因為先天弱勢或後天失能有急迫需求,因此提出輕重分流,並讓重症家庭優先,如果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一般的案件則依正常的程序來處理,年滿80歲、只附身份證明者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刊登求才資訊,經過國內求才7天之後,視案件量審查。
其次,為了讓重症者可以用現有醫療證明申請看護,不用再憑巴氏量表,也擴大免評3個對象,如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及過去1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
第三,勞動部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同時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即可順利轉任。
第四,勞動部為了確保移工數量,已與泰國、越南、菲律賓和印尼4個主要的移工來源國爭取增加引進移工量及確保培訓品質,這部分各國都有承諾會協助台灣政策。
蘇裕國補充,一年新引進的外籍看護人數約4萬至6萬人,過去幾個月都很努力跟各國,尤其是印尼提出要引進更多人力,同時也確保培訓量能,否則也擔心量大導致照顧品質下降也是不行。
另外,台灣也同時跟印度正在談論移工來源國,是否可以作為我國外籍看護來源?他表示,台灣政府與印度政府都協調當作們我國新來源國之一,但會目前開放引進至少1000名印度勞工,但主要會放在製造業,後續可能再擴大。
對於合理審查期程才能拿到聘僱許可,蘇裕國說,新法通過後10萬人會影響到未來重症申請案件流程,但目前僅能用分流、加速審查來加速,因為目前沒辦法預估到底會有多少人跑來申請,所以還沒辦法預估。
媒體詢問,法律通過並無規定「重症優先」,是否違反法律保留性原則及不得歧視原則?
陳世昌說,新法所放寬對象都有納入未來受理範圍,還是有落實依法行政,至於重症分流做法,有規定聘僱外國人不得妨礙國人就業機會及影響社會安定,勞動部是在這樣子的法律的授權相關規定之下,來做訂定,「我想這個部分在法源的基礎上,應該是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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