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廁所摔一跤!她「尾椎骨折」求償158萬 店家賠償金曝
新竹一名女子小花(化名)112年1月3日晚上到一間日式料理店用餐,上完廁所後因地板濕滑,不慎跌倒,導致尾椎骨折、疑似腦震盪、神經痛等嚴重傷害。小花憤而提告,向店家求償158萬多元。新竹地院審酌,針對小花的薪資、精神撫慰金與醫療費損失,裁定店家應賠償42466元,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所述,一名女子小花兩年前的1月3日晚間,至新竹市一間日式料理店用餐,怎料當時店內員工正在沖洗廁所地板,導致地板濕滑,小花上完廁所後不慎滑倒,下背部鈍傷、下背骨盆挫傷,疑似腦震盪症候群、頭暈頭痛、下腰痛、尾椎骨、神經痛等。
小花表示,自己所付的醫療費用49000元,另外自112年起至113年12月3日止,工作損失約100多萬元,另外請求精神撫慰金50萬元,因此依《消費者保護法》、《民法》等提起訴訟,並請求店家賠償共158萬多元。
店家主張,小花在廁所跌倒,除了可能是地板濕滑外,也可能是因為走路不慎,或上下樓梯時踩空跌倒所致。此外,小花沒辦法證明當時店內廁所濕滑,內用時間也接近打烊,等同以非消費者身分使用廁所,滑倒一事與店家的關聯性薄弱。
審理期間,小花友人表示,當時自己先去廁所發現地板潮濕,後來看到小花自廁所出來,因在廁所跌倒而不斷揉臀部,後來行走困難,且臉部相當紅,看起來像高血壓,緊急就醫治療。店長當天傍晚,有提著水果禮盒與紅包到小花娘家,並請小花找保險公司處理。
法院審酌,小花確實因餐廳廁所地板濕滑而滑倒,店家身為經營者,應該在清潔地板後立刻擦乾地板,提供安全且符合消費者期待的用餐如廁環境;當天店家沒有在事情發生後,立刻擦拭地板,也沒有設置標示警告使用人小心行走,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法院審酌,小花自112年至113年,共24個月無法工作,月薪45000元,請求店家賠償100多萬元。經查,小花並沒有提出任何工作證明、勞保記錄或薪資證明,依醫院診斷證明書稱,小花需休養4週。依當年度最低薪資估算,在此範圍內應予准許,超過該範圍無理由,不應准許。
法院審酌,精神撫慰金部分,衡量雙方身分、經濟與事件發生原因,認定店家應賠償小花精神撫慰金1萬元,綜合來看,醫療費用6000元、不能工作損失約26000元、精神撫慰金1萬元,總計店家應賠償小花42466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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