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放寬外國專才對象與停留期間 增國家競爭力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9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放寬適用對象到世界排名前1500名大學畢業生來台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及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延長至2年等,增加吸引外國人來台工作誘因。
立院經濟、社福及衛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6月30日聯席審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並於於今天完成三讀。
這次修法重點包含擴大適用對象、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及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
有關擴大適用對象部分,現行條文為,世界前500名大學畢業生來台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行政院版放寬至前1000名大學,三讀條文則依審查會時由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提出的修正動議,將適用對象擴大到世界排名前1500名大學。
有關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台灣就學取得大專院校副學士以上學位者的居留期間折抵,三讀條文規定,外國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3年,碩士學位者折抵2年,學士或副學士學位者折抵1年,4者不得合併折抵;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2年,碩士學位者折抵1年,2者不得合併折抵。
三讀條文也明定,外國人於最近5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其許可時間最長為2年,且不得延期或重新申請。前項外國人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者,其外僑居留證的有效期間,自許可的翌日起算,最長為2年。
三讀條文規定,外國人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身分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在我國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三讀條文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配偶,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在我國依親居留者,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工作;該工作許可期間不得逾其依親居留期間。
這次修法也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三讀條文規定,外國專業人才以數位方式從事遠端工作、非為我國境內事業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並具備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條件者,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得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6個月有效期限、多次入國、停留期限6個月、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的停留簽證;於入國後、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延期期間不得逾6個月,並得免出國,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2年。
至於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三讀條文規定,未來年所得新台幣600萬元以上等具一定條件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
為優化台灣攬才留才環境,三讀條文規定,外國專業人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且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得適用就業保險,以及經許可永久居留且符合居住滿10年等條件者,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及長照服務。
此外,針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類別,三讀條文依照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等人在審查會提案,增列數位、運動、環境、生技4類,並開放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教育所聘請依其專長任教語言及語言以外的藝能及活動等相關領域或科目,並協助相關教學及教師研習、培訓的教師。(編輯:蘇志宗)11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