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增3天「身心調適假」10/10上路,台灣新制 vs 歐洲經驗,誰更守護身心健康?
現代工作壓力日益增加,心理健康問題愈趨嚴重。對此,政院宣布10月10日起,公務員每年獲3天「身心調適假」,並納有薪事假計算。
行政院於9月18日宣布增訂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未來,每位公務員每年將獲得3日身心調適假,這些假期將併入原有的7日有薪事假中計算,使公務員總計擁有10日彈性運用的有薪假期。將於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起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公務員可以小時為單位請假,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明文件,這大幅降低了心理求助的門檻。更重要的是,法規明確規定任職機關不得拒絕員工的身心調適假申請,也不得因此給予任何不利處分,旨為公務員創造安全的心理調適環境。
據《公視》報導,銓敘部解釋,設立身心調適假的主要考量是減輕公務員請事假時的心理壓力。傳統上,請事假往往需要說明理由,可能造成員工的心理負擔。
身心調適假的設立,讓公務員能在需要時能較無顧慮地安排時間進行心理調適,無論是處理個人情緒、減輕工作壓力,或單純需要休息放鬆。
對於已達心理疾病狀態的公務員,政策也提供了彈性選擇。他們既可以使用身心調適假,也可以選擇請病假因應,確保不同狀況的員工都能獲得適當的支援。
新制度還包括3項改革:
初任公務員當年即可享有最低3日休假保障,不再需要等待資歷累積。
再任或轉任人員當年即可按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
因照顧3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而辦理留職停薪的公務員,復職後的休假及事假日數將接續核給,不須按比例計算。
這些配套措施將於2026年元旦正式上路,與身心調適假形成完整的員工福利體系。
新政策不僅展現台灣對公務員心理健康的關注,也反映出全球職場福利制度的演進趨勢。各國在保障員工身心健康方面各有不同的政策設計與執行方式,以下分別拿荷蘭與葡萄牙針對職場身心健康的政策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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