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光電開發涉優良農地 寶樹、寶亞、寶隆3案遭環境部退回
經濟部於今年7月23日轉送寶樹、寶亞及寶隆等三家能源公司,申請於屏東縣內埔鄉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屏東老埤農場範圍內的光電開發案,3案總開發面積高達731公頃,但因在地反對意見及其他爭議點未釐清,環境部昨已將上述3案退回經濟部,待釐清後再送審。
寶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案名:寶樹農一)、寶亞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案名:寶亞農一)及寶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案名:寶隆農一)三案的光電裝置容量,分別為分別114.52MW、104.17MW及248.05MW。寶樹農一開發基地面積為99.86公頃,寶亞農一和寶隆農一分別均為315.60公頃,總計高達731公頃。
據了解,本次3案遭環境部退回原因,包含開發基地涉及優良農地、淹水潛勢、山坡地、水庫集水區、優良農地以外之農業用地、地質敏感區(地下水補注)、公路兩側禁建限建地區、海岸管制區、山地管制區、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禁建、限建地區、排放廢汙水之承受水體,自預定放流口以下至海口前整體流域範圍內有取用地面水之自來水取水口、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等。
此外,報告書關於居民關切的農地農用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等事項,涉及非環境部主管法規的爭點,也未說明釐清情形。而開發範圍位於地質敏感區,未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定在環境影響說明書檢附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
經詢問並得到環境部證實,因開發基地位於非屬環境部主管法規畫定或規範的環境敏感地區,以及對於地方民眾表達的反對聲音,在環說書中並沒有揭露,因此退回3案,並請經濟部依環評法施行細則規定釐清,待釐清後再送環境部審查。
今年1月16日環境部修正發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其中,針對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設置,除原有位於重要濕地者應實施環評外,增訂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國(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及在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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