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落漆!前兆豐金董座蔡友才「鑒機案」纏訟9年 二審逆轉無罪理由曝光
台北地檢署2016年偵辦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裁罰57億元案,槓上開花查出前兆豐金董座蔡友才涉嫌和親信、主任秘書王起梆利用兆豐金資源設立鑒機公司,並主導核貸給股東並內線交易,檢方依《證券交易法》、《金融控股法》等多項罪名將蔡友才等人起訴求刑12年。但一審僅依偽造文書輕判蔡9月,王3月;二審今天更逆轉改判蔡友才無罪,王起梆改判2月,檢方仍可上訴。由於蔡友才涉嫌《證交法》、《金控法》一、二審均無罪,有望從重罪脫身。
檢方當年查出,在財經界素有「金融忽必烈」封號的蔡友才,在兆豐金任期尾聲,不顧兆豐集團已有兆豐投資,仍私自籌設有業務競爭關係的鑒機公司,蔡友才也涉嫌主導違法放貸給潤泰集團,潤泰也投資鑒機,違法獲取2.25億元服務費。
原本神不知鬼不覺,但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2015年對兆豐銀美國紐約分行金檢,翌(2016)年出具金檢報告,認定兆豐銀美國紐約分行業務有15項應改善違失;兆豐銀同年8月與美國協商,繳納57億元罰款後結案,而金管會則裁罰兆豐銀1000萬元。
北檢分案調查後,發現蔡友才等人趕在兆豐銀遭重罰的訊息正式公告前脫手股份,將他依《證券交易法》、《金控法》等多項重罪起訴,並求刑12年。不過歷審結果卻讓檢方相當落漆,一審於2020年11月27日依兩個偽造文書罪判蔡友才各4月、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9月,可易科罰金;王起梆判3月,可易科罰金。檢方上訴高院,全案纏訟迄今9年。
沒想到,二審今天的結果更讓檢方顏面無光,二審今天改判蔡友才全部無罪,王起梆則酌減改判2月,蔡友才的部分檢方可上訴;王起梆的部分,檢辯均可上訴。
**高院無罪理由指出,依卷內事證,僅能證明鑒機等公司於2016年2月24日未實際召開董事會,但董事卻在董事會議事錄及簽到簿簽名,無法證明蔡友才明知此事,或有指示、參與行為,因此無法認定他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的犯行。
此外,檢方起訴認定蔡友才隱瞞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金檢報告缺失的嚴重性,沒有召開董事會就簽署Cover Letter送交DFS部分,涉及使業務登載不實犯行。
但高院認為,Cover Letter上雖然載明「The Board of Directors」,但仍有解釋為「董事會成員」的空間,而且,兆豐銀行總行於2016年2月10日收受DFS金檢報告至2016年3月24日,以Cover Letter回覆DFS的期間,相關管理階層(含董事長蔡友才、董事兼總經理吳漢卿、董事兼副總經理梁美琪等3位董事)都已經知悉而且積極參與、處理,董事會相關成員對於金檢缺失有一定程度知悉及掌握。
高院認為,本案並沒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蔡友才指示修正撰擬Cover Lette的方向、用字,或者在初稿、修改、定稿過程中,有做任何指示或修正。高院表示,無法認定蔡友才是明知Cover Letter所載有關「The Board of Directors」內容不實,卻依然簽署,無法認定蔡友才有檢方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的犯行。**
發稿:09:50
更新: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