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選罷法修法公投案合規 將查對提案人名冊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9日電)民間團體「人民作主志工團」針對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選罷法提出3項公投提案,訴求廢止罷免提議與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以及冒用個資連署的刑責規定。中選會今天表示,公投提案經審議後皆合規,將分別函請戶政機關於15日內查對提案人名冊。
立法院會去年底在衝突中以舉手表決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條文已於今年2月生效。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人民作主志工團」則針對新法提出3項公投提案。
3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包含陳天壽領銜提出的「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3項及第79條第1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提議人於『提議』時需附上提議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2025年2月18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聽證將在5月22日上午10時起舉行。
第二,張人仰領銜提出的「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0條第4項及第83條第1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連署人於『連署』時需附上連署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2025年2月18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聽證將在5月22日下午2時起舉行。
第三,趙偉程領銜提出的「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98條之2即『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應予廢止?」聽證將在5月20日下午2時起舉行。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後發布新聞稿指出,3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經審議後,均合於規定,將依公民投票法第5項規定,分別函請戶政機關於15日內查對提案人名冊。
根據公民投票法,提案人名冊經查對後,提案人數不足規定時,中選會應通知提案人的領銜人於30日內補提,且補提以1次為限,補提後仍不足規定人數或屆期不補提者,該提案應予駁回;而當提案經審核完成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提案人的領銜人於10日內向主管機關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徵求連署;屆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連署。(編輯:張若瑤)11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