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稱助理自願捐薪水 國民黨議員曾麗燕涉詐二審仍重判12年
曾任高雄市議長的國民黨議員曾麗燕,遭控以人頭或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高雄地院一審判處她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11日)二審仍維持原判。曾麗燕全程否認犯行,辯稱助理自願捐薪,但10名人頭助理皆認罪;胞妹曾麗鴻等人刑期則由3年6月加重為4年4月,並褫奪公權3年。
69歲的曾麗燕是高雄市「五連霸」議員,從高雄縣市合併前一路連任至今。2020年時任市長韓國瑜遭罷免,原議長許崑源輕生,國民黨推舉她參加補選並順利當選,成為繼康裕成之後高雄市第二位女性議長。但在2022年選舉中,國民黨席次不敵民進黨,議長職位也再度由康裕成奪回。
曾麗燕於2021年遭人檢舉,被指自2010年首次當選高雄市議員後,長期指揮助理曹雪禎及胞妹曾麗鴻等人,藉遴聘公費助理之名,透過人頭掛名或低薪高報等手法,多次向高雄市議會申領助理費,累計金額超過1,330萬元。
檢方隨後展開搜索與調查,發現曾麗燕替6名公費助理申報每人月薪4萬元,實際卻僅發放約2萬5千元。差額部分不僅被挪作服務處租金、電話費等開銷,還用於繳納她本人的信用卡費、社團會費及國民黨黨費等私人支出。
曾麗燕辯稱,助理薪資均由祕書或胞妹負責發放,過程中或許有便宜行事的情況,但絕非中飽私囊。她否認涉入詐領助理費,並強調所謂的人頭助理都有在服務處工作,只是「自願將薪水捐出」。
雄檢依偽造文書及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將曾麗燕、曾麗鴻、曹雪禎及10名人頭助理提起公訴。高雄地院2023年一審判決中,10名人頭助理全數認罪,分別被判3至7月徒刑並獲緩刑;不認罪的曾麗燕等人則被指毫無反省悔意,曾麗燕涉犯三項罪名,合併應執行12年徒刑,曾麗鴻合併執行3年6月,曹雪禎則為2年2月,另涉及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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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上午二審宣判,曾麗燕的合併刑期仍維持12年,並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則加重改判為4年4月,褫奪公權3年;至於曹雪禎,不得易科罰金的部分也從重改判為2年9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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