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射殺狒狒判囚8月上訴 農業局技工高院出庭仍辯「沒下令」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六福村野生動物園前年3月10日發生東非狒狒逃脫流竄到桃園市龍潭、楊梅等地,桃園農業局及動保處成立「抓狒戰情室」群組展開圍捕行動,同年月27日下午,林姓獵人在楊梅一處民宅將狒狒射殺身亡,桃檢查出是桃園農業局徐姓技工下達「可以直接對狒狒開槍」追殺令,徐雖否認,但桃檢根據證人指述認定徐男犯行而依法起訴,桃院也認定徐男下槍殺令,今年2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他8月徒刑。徐上訴今到高院出庭,他仍否認下追殺令,並聲請傳喚當時在場的施姓男子作證,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審理。
庭訊時,徐姓技工仍堅持否認檢方起訴犯行,他表示,獵捕狒狒行動過程中,從未見過林姓獵人,也不知道他帶什麼槍,直到林男槍殺狒狒後才見到他,法官將原審判調查的所有卷證資料都一一羅列並告知徐男,確認林姓獵人當時射殺狒狒且一槍斃命,相驗結果也確認狒狒被子彈自左胸貫穿右肩導致嚴重血胸、氣胸致死,對於所有證據,徐男均不否認,但堅持否認對林下達可以直接對狒狒開槍的射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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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就原審調查到徐姓技工也指示劉姓獵人開槍射擊狒狒,法官訊問徐男是否如此,徐男表示,他確實有看到劉姓獵人揹著一把槍,以為他是帶麻醉槍,劉男又問他看到狒狒是否可以開槍,他表示,基於當時狒狒已流竄多日,隨時可能衝出咬傷人或影響行車安全,且附近又有學校,當時情況緊急又有輿論壓力,就明確告知劉男,只要看到狒狒出現可以開槍。
另對法官訊問獵捕行動的最高指揮官是誰?徐男有無權限下另射擊狒狒?徐姓技工表示,當時指揮獵捕行動的是農業局專委及動保處處長,專委在現場指揮,處長則遙控,他本身沒有下令射擊狒狒的權限,因當時有帶麻醉槍與網子,是林姓獵人射殺狒狒後才見到他,事先從未對林姓獵人下達射殺令,可聲請當時與林男在一起的施姓男子出庭作證,證明他的清白。
法官並未當庭允諾傳喚施姓證人,並諭知會由合議庭評議決定,下次庭期進入審理及辯論,若還有證據要調查請盡速陳報,全案候核辦擇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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