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李貞秀有望遞補立委? 劉世芳:就職1年內放棄外國籍
民眾黨將維持前主席柯文哲訂立的「兩年條款」,其中排名不分區立委第15名的中配李貞秀,是否因《國籍法》問題無法就任?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1日)表示,依《國籍法》規定,希望就職1年內放棄其他外國國籍;中國有放棄國籍的申請程序,就從中國政府規定。
民眾黨昨天(10日)決議維持「兩年條款」,除了今年才就任的立委劉書彬,其餘包括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在內的7名不分區立委,預計在2026年1月31日請辭離開立法院,由不分區排名第9到16名的立委接任。不過,排名不分區立委第15名的李貞秀,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後續是否能遞補也成為焦點。
對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排審「行政區劃法草案」,劉世芳會前受訪表示,按照《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在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因此,內政部提醒立法院同仁,希望在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其他外國國籍。
媒體追問,中配如何放棄國籍?劉世芳回應,中國有放棄國籍的申請程序,就照中國政府的規定。劉世芳也說,按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或是歷屆總統講話,都清楚展現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站在中華民國政府的角色,「我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效力文件,不管是海基、海協或是兩岸之間的往來,就是官方證明文件。
劉世芳強調,關於中配參選與就職,都是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籍法》規定,民選公職須對中華民國效忠,且不允許效忠2個國家。
不過,民眾黨發言人張彤質疑,劉世芳聲稱「我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到底是口誤還是法盲?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清楚提到「大陸地區不是外國」,也就是說,《憲法》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國家,但現在部長單憑一句話就可以超越《憲法》,「難道劉部長下一步準備要去面試大法官?」(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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