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款母親!母賣房拿錢走人 468萬稅丟給17歲女兒揹
俗話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但這種離譜母親讓執行署都看不下去了!執行署桃園分署是在查一筆468萬房屋稅未繳納的案件時,發現債務人竟是還在就學的17歲女大生。深入了解後發現,原來女大生的母親將房子過戶給女兒後又將房子轉賣掉拿錢走人,卻將高達468萬的房屋稅丟給女兒揹,女大生學費及生活費均靠自己打工支付,她最大的擔憂是怕畢業後,無處居住。
這起令人唏噓的案件,起源於女學生的母親於109年間將名下位於桃園市蘆竹區的房產贈與女兒,隨後又利用其法定代理人身份,將房屋辦理兩次信託設定,最終於113年1月間將房產出售並且在同一天內把錢提領一空並且棄養,僅留下龐大的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務負擔,全部落在未成年女兒身上。女學生便開始獨自居住在就讀的臺北市校園宿舍,一直以來僅能靠半工半讀維生,生活艱辛,根本無力償還這筆對她來說是天文數字般的稅款。
談起母親淚水已經在眼中打轉的女學生,對著稅務官員緩緩道出自己的身世:母親並未與生父結婚,生父在她國中二年級後便失去聯繫,母親後來與繼父結婚並另組家庭。113年2月間,她接到繼父來電告知母親已出售贈與給她的房屋,並聲明售款屬於母親,同時預告將停掉她的銀行卡及行動電話,從此她頓失依靠,學費、生活費用全靠自己打工賺取,最擔心的問題是畢業後不知何去何從,連住宿都無著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