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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誆「幫你追回鉅款」 惡警嗜賭竟對被害人下手!判2年3月定讞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9月09日04:25 • 發布於 09月09日03:25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前員警林韋呈,因嗜賭欠下大筆債務,竟趁著某位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的被害人報案時,謊稱可以幫忙追回被騙走的鉅款,但須先投入150萬元,試圖再剝被害人一層皮。被害人領出60萬元要匯款時,打165反詐騙專線求證,這才發覺林男的惡行。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林男判刑2年3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警專畢業後先到桃園分局服務,但因嗜賭成性,遭督察單位查獲,因此調單位懲處,2022年被調往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擔任員警。而他當年10月中坐值班台時,有一名洪姓婦人因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752萬元,前來報案,林男因此取得對方的LINE帳號。

隔了一天,林男就撥打LINE電話給婦人,謊稱他的擔任警察之同學,有辦法從詐欺集團電子錢包救回婦人遭詐騙之款項,但需準備150萬元之資金,還從LINE傳送訊息向婦人謊稱:「越快用,比較有機會成功」、「太久的話,錢包的錢可能會四處跑」。婦人受騙,但因才剛被騙走752萬,手邊資金不足,經過討價還價後,改成60萬元成交。

婦人籌措資金後,到銀行領出60萬元,本想親自將錢送到派出所,但察覺有異,於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以及八德分局督察組詢問,這才發覺林男的惡行,沒有被騙走60萬元。督察人員也很快約談林男,將他移送法辦。林男也在事發後辭去警職,檢方依照「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林男判刑3年7月、褫奪公權3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林男在檢察官偵辦時就已經自白犯罪,應該予以減刑,因此二審改判處有期徒刑2年3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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