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配村里長未放棄中國籍將解職 陸委會無奈:沒有人真的去申請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花蓮縣富里鄉村長鄧萬華因沒有放棄中國籍,8月1日被依法解除職務,她不滿揚言提起訴願,並聲稱,「對岸根本不會讓中配放棄國籍,政府要求是強人所難。」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天質疑,中配只是一直在陳情,沒有看到有人真的去申請放棄,「只是一直說沒有辦法放棄,這不是好的做法」。
內政部今年1月查出,全台有5位村里長具有中國籍身分,依法擔任公職不得擁有雙重國籍,但這些中配村里長未放棄中國籍,已有富里鄉村長鄧萬華被解職。
梁文傑指出,此案牽涉到兩岸條例與「國籍法」之間的關係,兩岸條例只規定入籍台灣10年後可參選公職,但參選公職之後,兩岸條例沒有別的規定,而「國籍法」20條是規定當選以後,1年內必須放棄外國國籍,所以兩個法律一個是規定參選資格,一個是規定參選後的就職條件。
梁文傑提及,雖然他們一直在陳情,但到目前為止,並沒有看到真的有人去申請放棄中國國籍,「只是一直說無法放棄,然後沒有去申請,這是不好的做法,應該先去試試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算不算國籍?梁文傑說,很多人認為它不是國籍,但對政府來講,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實是存在的,也是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你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不是國籍,那是很奇怪的」。他強調,國籍跟政府承認或不承認是沒關係的,例如某人有北賽普勒斯的國籍,現在全世界只有土耳其一個國家承認,但按照「國籍法」還是必須要放棄。
面對外界質疑兩岸條例和「國籍法」有矛盾,中配可以參選,實際卻無法擔任公職?梁文傑強調,這要由立法院就法律上的規定來討論,作為行政機關,陸委會是兩岸條例的主管機關,內政部是「國籍法」的主管機關,只能就法論法。
另外,有部分學者認為,這是以行政之名,偷渡兩國論之實。梁文傑回應,這問題的關鍵在於「國籍」2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是不是國籍,國籍法已規定公務人員必須要有單一的忠誠對象,不管這個外國是政權或是實質政府,只要有國籍這個概念,就是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
梁文傑說,剛剛舉例像北賽普勒斯,全世界只有一個國家承認,如果某個人同時擁有台灣籍和北賽普勒斯的國籍,被我們發現的話,還是會要求必須放棄北賽普勒斯國籍。
留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