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亮票!北市選委會發聲了
[NOWnews今日新聞] 今(26日)是罷免投票日,今天上午,資深媒體人趙少康於大安區投票時,投完票離開圈票區後,竟直接打開「亮票」給媒體拍攝,直到走進票匭才對折投入。對此,台北市選委會表示,針對趙少康亮票行為,將依法通報警方,後續依違反《選罷法》移送地檢署,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趙少康今上午現身大安國中投票,面對現場媒體,他遺憾表示未能去非洲,但坦言一切就「順其自然吧」。而趙少康在投完票、離開圈票區後,未將選票投入票匭,竟直接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最後才將選票對折投入。現場選務人員見狀,將此事通報警方。
對此,北市選委會表示,已由大安分局處理,並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依《選罷法》第63條,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第105條規定,違反第63條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NOWNEWS今日新聞》也特別再整理投票日必知事項
☆7月26日投票日凌晨起,不能在通訊軟體LINE、臉書等社群媒體,或其他媒體從事罷免活動,違反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加重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請不要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請勿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不可以撕毀罷免票,違者,處以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請勿攜出罷免票,違者,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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