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網傳移民署稱14萬名中配需補交喪失原籍證明?實際僅約1萬人須補件
網傳「沒有憲法法庭了」、「移民署表示:14萬名中配應於三個月內補交喪失原籍證明」,引發關注與疑慮。經查證,該傳言說法有誤,且與憲法法庭無直接關聯。根據移民署說明,目前獲得在台定居身分的中國籍配偶約有 14 萬人,但並非所有人都需補交喪失原籍證明。實際上,僅有約 1 萬多人尚未繳交相關證明,這些人需於三個月內補齊文件。若因特殊情況無法返中辦理,可向移民署提出申請,將由移民署協同陸委會與海基會進行個案協助。
移民署:14 萬名中配應於三個月補交喪失原籍證明?
原始謠傳版本:
沒有憲法法庭了 移民署: 14萬名中配應於三個月補交喪失原籍證明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的事件背景為何?說法是否正確?
(一)《中央社》2025 年 4 月 8 日報導,移民署表示,依《兩岸條例》規定,為免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形,已陸續通知擁有中國戶籍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人士於 3 個月內繳附,逾期未補者可撤銷定居許可和除戶。
移民署指出,目前已獲准在台定居的中配約 14 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但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了解可能是因疫情或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大陸辦理。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在立法院受訪時也表示,依現行兩岸條例規定,中配要取得台灣的身分證必須依規定放棄中國大陸戶籍跟身分,把證明交回移民署,才算完成整個法定程序。
(二)綜合《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民視新聞網》4 月 9 日報導,移民署副署長陳建成表示,兩岸婚配有 36 萬中配,其中獲得在台定居共 14 多萬人,經查大多數人都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沒有繳附的人則有 1 萬出頭。
由此可知,網傳的 14 萬名是在台定居的中配人數,不是需補交證明的人數;對此,移民署發出通知,要求未繳附的中配應在 3 個月內補交文件,否則將面臨撤銷在台定居證及戶籍登記的處分。陳建成強調,這項政策已執行多年,並非突然實施。
陳建成指出,針對特殊個案,比如因健康、疫情或政治等因素無法辦理的中配,移民署會給予更多彈性,民眾可向移民署提出申請,將會同陸委會與海基會評估個案,協助尋找適當的解決辦法。
(三 )2004 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規定,國人不得擁有中國戶籍或領有中國護照,若違反規定,則喪失台灣身分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和其他衍生的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戶籍登記,但相關義務不因此免除。
如果是在修法前就已經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有中國護照的民眾,在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 6 個月內,只要註銷中國戶籍或放棄領用中國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就不喪失台灣身分。
結論
網傳訊息所說的 14 萬名中配是獲得在台定居的人數,不是需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的人數,移民署表示,在這 14 萬名中配裡約有 1 萬多人未繳交相關證明,需於 3 個月內補繳,若有特殊狀況可向移民署申請,將會同陸委會、海基會評估並進行協助。
資料來源:
中央社 - 移民署:陸配須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逾期可除戶
聯合新聞網 - 陸配除籍證明20、30年不執行 梁文傑:給時間回去拿
自由時報 - 上萬中配未繳喪失原籍證明恐離台 黃捷:依法行政研擬替代方案
民視新聞網 - 全台14萬中配1萬⬆沒交「除籍證明」 移民署認有困難「部分個案無法返中」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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