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代不是保護傘!金門鎮代群毆案全數起訴
[NOWnews今日新聞] 金門鎮代深夜惡鬥,衝撞持刀鬥毆釀傷亡 檢方依多項重罪起訴
金門鎮民代表蔡云豪與翁裕凱深夜酒後爆發衝突,最終演變為開車衝撞、持刀攻擊與聚眾鬥毆的暴力事件。金門地檢署今日(8月7日)宣布偵查終結,依公共危險及聚眾鬥毆等罪嫌起訴翁裕凱及其李姓、林姓友人,並就蔡云豪涉及酒駕與偽證部分依法提起公訴。事件發生於113年10月31日凌晨,起因於兩位鎮代間的私人糾紛,卻最終在公共道路上掀起暴力衝突,影響交通與社會安全,引發外界譁然。
從KTV酒後到清晨報復衝突,金門地方政要街頭上演「生死時速」
這場激烈衝突起於113年10月30日晚間,蔡云豪在金門KTV飲酒後駕駛BMW返家,隨即與翁裕凱及其李姓、林姓友人在自家門前爆發口角,雙方當時雖未動手,但火氣未消。根據檢方調查,隔日清晨5點多,翁男一方駕駛賓士車尋仇而來,發現蔡駕車經過,竟在公共道路上逆向迴轉、跨越雙線道後加速衝撞蔡的BMW,隨即三人持開山刀等兇器下車砍殺,造成蔡男頭部、胸部、背部等多處撕裂傷,另有一名友人也遭波及受傷,現場血跡斑斑、車輛嚴重毀損,街坊目睹猶如動作片上演。
案發後三人逃逸,警方獲報到場後立刻將傷者送醫,並測得蔡男呼氣酒精濃度高達0.49mg/L,當場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進一步偵辦中,檢方發現蔡云豪在案發當晚與事後筆錄中多次作出不實陳述,謊稱「只有口角、沒人拿刀、沒人受傷」,試圖掩蓋實情,因而另涉偽證罪。
最高刑責恐逾10年 檢方強調:公職人員身分非免責理由
檢方指出,本案涉及的罪名如下:
- 翁裕凱、李姓、林姓男子:依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5年以下徒刑)、及第150條第2項「攜帶兇器聚眾施暴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 蔡云豪:依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及第168條「偽證罪」(處7年以下徒刑)。
若上述罪責加重併科、且法院裁定加重從重處斷者,涉案人最高恐面臨10年以上總刑期。實務上,法院對於在公共道路上持兇器聚眾鬥毆之行為極為嚴懲,特別是涉及民代公職身分者,恐將加重量刑。
金門地檢署強調,本案凸顯酒後鬥毆、報復心態以及公職人員違法之嚴重性,對社會安定構成危害,未來也將持續強化偵查作為,維護地方治安與法治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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