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李得全證詞救援柯文哲? 黃國昌再次宣稱「京華城案程序合法」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7)早前往北院,再次聆聽「京華城案」開庭,隨後受訪時,一如往常地將矛頭再次對準公訴檢察官。他宣稱,今日傳喚的證人、台北市前副秘書長李得全,一再利用證詞「教育」檢察官,徹底凸顯檢方對相關法條的「無知」;黃國昌更批評,檢察官不僅裝傻、還「先射箭再畫靶」,用偏狹錯誤的方式解讀法條,構陷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入罪。黃國昌續打「司法迫害」論述,宣稱檢方是揣摩上意辦案。
黃國昌受訪時,首先對白營支持者「小草」表達感謝,他提到,現場或線上都有很多人,共同慶祝柯文哲昨(6)日的生日、祝柯一切都好;他續指,柯文哲大概沒過,在自己的人生當中,竟然有生日得在土城看守所度過。接著,他又如同過去幾個月受訪時,持續攻擊司法系統,直言說:「上次開庭已經是7月24日,這次開庭已是8月7日,兩個禮拜完全沒有任何1日開庭,為何柯文哲卻還要繼續被羈押在看守所?到底為什麼?羈押理由與必要性何在?」。
黃國昌宣稱,這些證人、特別是檢察官傳來的證人,基本上大概都問完了;接著更嗆說,這些傳來的證人,每個都在「打檢察官的臉」、「臉已經不曉得腫成什麼樣子」。因此,他對於柯文哲仍得被羈押感到不解,更當場嗆聲說「台灣民眾黨會邀集全體台灣人民,共同地嚴肅思考這個問題(刑事訴訟程序改革)」。
談及今天的開庭內容,他說明,作證的證人是台北市政府的前副秘書長李得全;黃宣稱,自己與李得全熟識,過去共同過居住正義的概念。黃國昌接著表示,李得全作證時非常清楚地告訴法官,京華城案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向市府申請細部計畫變更;「這是京華城的權利,而那時候舉辦公展,只是希望收集各界意見,如此而已」,他說。
至於京華城提出的申請案,究竟是否符合相關要件、是否符合公益性與對價性的要求,黃國昌宣稱,都是完全交給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他進一步轉述稱,李得全在法庭上一再強調,因為根據第24條,京華城本來就有權利自提「個案的細部計畫變更」,並且根本就不是都市更新計畫;也因此,也就不牽涉都市更新的回饋跟獎勵。
黃國昌認為,若是都市更新的回饋與獎勵,很多情況下其實不會有對價關係,也就是不需要提供任何的回饋,即可獲得獎勵。他續指,但京華城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權利人自己提出細部計畫變更,這就必須以容積獎勵的方式給予回饋;並且需要關注,容獎的回饋到底符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而這是由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加以審議。
綜上述,黃國昌再次宣稱,台北市政府完全是依照第24條規定,接受京華城土地權利人提出的申請,再經公開展覽讓社會大眾表示意見,最後交由都委會做出最後判斷。黃認為,因為審議權限在都委會,所以整套程序看起來都是合法的。
所以黃國昌也宣稱,針對李得全以上的論述,檢察官的回應「徹底暴露對都市計畫法的無知」,更批評「李得全根本是在幫檢察官上課」。他轉述稱,當檢察官詢問,「為什麼不走通盤檢討」,李得全立即回應說,地方政府無法都走通盤檢討,否則會耗費太多資源、時間;因此,才分別有兩項法條,包括都市計畫法第27條,由政府提出細部計畫變更、以及24條由土地權利人提出都計變更。
黃國昌繼續轉述稱,李得全一再強調,京華城案就是依據24條提申請、是土地權利人的權利;經過公展後,可以送都委會,由後者對公益性、對價性進行審認。因此黃國昌宣稱,整個程序就跟都市更新的程序「完全不一樣」,京華城案並非按照都更程序取得容積獎勵。
總結上述,黃國昌又稱,不知道檢方是真的無知、還是裝傻,明顯先射箭再畫靶,錯誤解讀都市計畫法,構陷柯文哲於罪。他又表示,為何李得全今天可說是孜孜不倦、一再向檢方解釋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詳細說明24條、27條有什麼不一樣,以及都市更新與土管條例彼此的關係,檢方卻仍弄不清楚?黃國昌批評,大概就是檢方依照上意辦案、下不了車,現在只能繼續硬凹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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