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拆除時出包 南港歷史建築受損
被列為台北市歷史建築的南港衛生大樓,廠商在拆除一旁建物時因施工不慎,掉落物砸損衛生大樓的女兒牆及立面花磚。施工單位後續還直接用怪手夾掉落物,對建築造成二次傷害。北市文化局表示,依《文資法》可開罰3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已請施工單位盡速提供復原及保護計畫,確保損壞不再擴大。
南港衛生大樓於1965年落成,當時由美援專款及台灣省政府合款出資興建,文化局於2015年公告列為北市歷史建築。不過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揭露,施工單位在拆除大樓一旁的建物時,因工程疏失損毀衛生大樓女兒牆與立面花磚。
陳宥丞表示,7月26日時有民眾行經衛生大樓,看到怪手以為是在拆除歷史建築,向里長反映後通報文化局,才發現是因為日前女兒牆與立面花磚因掉落物毀損,當下施工單位是想亡羊補牢夾除掉落物。
陳宥丞說,廠商坦承擅自變更工序,在未有保護措施的情況下施工,導致歷史建築遭破壞,事後還用怪手夾除掉落物,對建築造成二次傷害。他直言,現在處於缺工缺料的時代,維護古蹟更加困難,不應該讓這種人為疏失再度發生。
當地新光里長龔睿堉表示,發生疏失是施工單位經驗不足,後續處理更是便宜行事,「既然廠商沒有專業與細心就應該撤換,改委託專業適格的營造工班補救。」
文化局專委邱稚亘說明,26日接到通報後,27日即派人現場勘查、確認廠商停工,並緊急連絡文資委員28日到場會勘,發現廠商擅自變更工序,拆除過程中並未對一旁的古蹟施予保護措施。
邱稚亘說,雖然衛生大樓左右兩側建物不具文資身分,依法不會要求廠商依文資規格施工,但當初在歷史建築審議的過程中,已有明確要求拆除作業接近歷史建築時,必須做好保護措施。
邱稚亘指出,施工單位沒有按計畫施工也有毀損事實,依照《文資法》第106條可開罰3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會勘當日已要求廠商盡速提供復原及保護計畫,文化局也會盡速舉辦罰責會議。但因是整體性工程,毀損部分無法在短時間內修復完成,會優先以損壞不再擴大為主。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