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3選區罷免案投票登場 共設777個投開票所
第11屆立法委員台中市第4選區廖偉翔、第5選區黃健豪及第6選區羅廷瑋罷免案,今(26日進行投票,台中市長盧秀燕一早由民政局長吳世瑋、北區區長戴燕如陪同,前往北區健行國小投票,並感謝選務人員辛勞。
民政局指出,此次罷免案凡年滿20歲(民國94年7月26日以前出生),在被罷免人原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民國114年3月26日以前遷入設有戶籍者),即具有罷免投票權。其中,台中市第4選舉區投票人人數為33萬7718人、第五選舉區為37萬4348人、第六選舉區則有27萬7436人。另為方便民眾投票,共開設777個投開票所,提醒投票人投票時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先做好決定後再進入投票所領票、圈票及投票,投票就可快速又安心。
民政局說,台中市第4、5、6選區罷免案今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進行投票,凌晨零點起,不能在通訊軟體或社群媒體從事競助選或罷免活動,違反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另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還會加重處罰,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民眾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具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另,也不得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反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民政局提醒,請勿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此外,故意撕毀領得之罷免選票,違者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另,亦禁止攜出罷免票,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寇世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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