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婦控兒不付扶養費 法院打槍因為她「仍能工作」
63歲婦人小萱(化名)因在清潔隊工作受傷,手部動刀後健康狀況大不如前,去(2024)年一度失業無收入,生活困頓,因此向法院聲請,要求兒子阿國(化名)每月支付5千元扶養費,直到她過世為止。不過阿國強烈反對,指控母親過去未盡撫養之責,甚至長期對他精神虐待與恐嚇。
法院審理,小萱指出,她因為職災導致手指受傷,動手術後不僅失去清潔隊工作,還遭主管設計逼迫離職,之後遲遲找不到正式工作,生活一度陷入困境。過去失業的期間,兒子阿國曾代繳勞健保,但這次她再度陷入難關,多次聯絡阿國卻遭冷處理。
小萱表示,她去年全年毫無收入,因此有中低收入戶資格,直到今(2024)年初才靠政府協助進入環保局工作,每月薪資約2萬9千元至3萬1千元。但房租加上水電、手機費及電動機車電池費用,每月開銷逼近1萬5千元,只能勉強維持生活。
她擔心明年因為有薪資紀錄,加上兒子收入計算,恐怕喪失中低收入戶資格,無法繼續在環保局就業,因此希望法院裁定由兒子每月支付她5千元,確保老年生活。
阿國指控,他僅有國中學歷,目前擔任業務助理,月薪約3萬5千元,也需支付每月1萬元房租,並沒有多餘資產。他更強調,自她年有起母親並未善盡母職,反而長期依靠低收入補助過活,他自17歲起就必須打工賺錢養家,從未獲得母親實質扶養。
阿國指出,母親在他還小的時候,就長期對他精神虐待與言語暴力,甚至曾被反鎖門外,導致身心留下創傷。多年來,母親還多次傳訊辱罵、恐嚇,甚至詛咒他「希望你永遠不要被車撞死」、「此刻我們從不認識」等言辭,因此請求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小萱雖手部受傷,但仍具工作能力,目前在環保局就業,每月薪資已達基本生活所需,也享有租金補助,並沒有無法維持生活的情況。小萱現有薪資與補助已能支應日常支出,並無迫切依賴兒子扶養之必要。日前依法宣判,由於扶養義務尚未發生,裁定駁回小萱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