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600億災後特別預算 全數舉債支應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賴于榛台北21日電)颱風丹娜斯與後續豪雨重創中南部,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匡列新台幣600億元,全數舉債支應,包括電力系統110億元、水利設施111億元等;政院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8月15日三讀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經費上限由政院版的560億元,增加為600億元,並納入農業、水利設施與電力、電信系統等9項重建項目。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會中表示,政院依特別條例規定提出特別預算案,將擴大資源於房屋、農業、電力、通信、水利、交通、道路修繕復原、衛生環境、產業支持等,協助民眾重建家園,修復基礎設施並復甦生產活動,在第一時間將此特別預算案送至立法院。
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長許永議指出,此特別預算歲出編列600億元,其中114、115及116年度分別編列191億元、316億元、93億元。
編列項目方面,許永議說,包括農業設施101億元、電力系統110億元、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3億元,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3億元,家園及公共設施48億元、水利設施111億元、道路及交通89億元、環境衛生復原15億元、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89億元、其他31億元。
若以部會來看,農業部主管203億元,主要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農水路、水土保持搶修與復建工程、農損救助、利息補貼、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防治工程等。
經濟部主管187億元,主要是電網防災韌性建置、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利設施搶修與復建工程、受災店家設備汰換補助、淹水救助金、災區供水設施修復、防汛設備修繕增購等。
交通部主管69億元,主要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道路、觀光設施修復及復建工程、辦理省道搶修等;行政院主管50億元,主要是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部落山坡地整治、聯絡道路搶修與復建工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復原重建補助,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籌設災後復原重建辦公室等。
內政部主管38億元,主要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弱勢戶拆除修繕與媒合補助金,辦理市區道路橋梁、公共設施緊急搶修與復建工程等。環境部主管16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後環境復原、廢棄物清除、環境保護災後搶修及復建工程等。
教育部主管4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校園搶修及復建工程等;文化部主管3億元,辦理文化資產緊急搶修及修復等,另還有預備金30億元。(編輯:張均懋)11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