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憲政體制」賴清德轟在野屢過違憲法案...重申「民主紛爭要用更大民主解決」:大罷免以「憲法賦予直接民權」回覆國家秩序
賴清德總統展開「團結國家十講」,今(29)日赴國際獅子會進行第三講「憲政體制」。賴清德指出,台灣歷經七次修憲,本應五院相互尊重、相互制衡,現在的立法院卻屢屢違憲、通過爭議法案。賴清德強調,面對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除了憲法判決、就是憲法賦予的「直接民權」,從1990野百合學運到2025年大罷免行動,都是台灣社會珍貴的公民力量,目的是回覆國家秩序,阻止共產黨併吞,守護國家。
賴清德指出,國民政府原本於1936年頒布所謂的「五五憲草」,但因抗日戰爭而延至1946年12月25日才由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只是憲法實行不到1年,馬上因為國共內戰,於1948年施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9年實施戒嚴,凍結憲法的正常運作。直到野百合學運提出解散國民大會、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等訴求,後續進行七次修憲,奠定今日的民主共同意識。
曾任國大代表的賴清德接著細數七次修憲的成果。包括完成中央民代全面改選、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實施省市自治、建立憲法法庭,實施總統直接民選,建立雙首長制,改由立法院提出修憲權,廢除國民大會、實施立委單一選區制。
賴清德表示,依現行的憲政體制,總統、五院各有其職責,彼此尊重、相互制衡;他強調,中華民國憲法還有一條很特別,並不是各國憲法都有,給予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的權利,「孫中山先生寫憲法,這是直接民權,要補間接民權代議士制度之不足。」
賴清德說明,也就是說人民認為應該要有什麼法律,立法院和地方議會都不做,可以創制;如果立法院或議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人民需要、可以複決;人民選出來的代議士,不管是立法委員、議會、村里長,人民都可以行使罷免權,這是相當特別的。
賴清德話鋒一轉表示,然而第十一屆立法院就任以來,屢屢違憲、通過爭議法案。其中的國會擴權案,實質侵犯總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之權力,甚至也影響人民的權利,經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宣告違憲,「我當過四屆立法委員,我沒有看到立法院通過法律,竟然會被判決違憲,而且侵犯這麼多機關的憲法職權,台灣有史以來,過去從來都沒有。」
賴清德舉例,關於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的部分,總統並沒有定期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針對行政院官員的反質詢、藐視國會,則逾越立委的質詢權與職權範圍。立法院調查權則逾越其法律案、預算案的憲法職權範圍。最後更是侵犯人民的自由權,強制人民出席聽證會。
賴清德指出,不只國會擴權被宣告違憲,立法院還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大幅削減中央財源,導致中央施政困難,也讓財政弱勢地區更難取得資源;修正「憲法訴訟法」癱瘓大法官、司法院,以及人民的憲法權利;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限縮民意監督以及憲法保障的民主參與;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衝擊退撫基金財務,影響現職及退休人員權益。
賴清德也提到,國會通案統刪「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要求行政院自行刪減636億餘元,儘管行政院依憲法提出覆議,立法院卻未把握修正改過之機。他也依憲法賦予總統的權責,召集五院會商國政,明確憲政分際,共同尋找解決問題之道,但立法院依舊故我。
「醫治民主之弊,唯有更民主」,賴清德引述諾貝爾和平獎勞拉珍亞當斯明言,表示立法院情況是民主的問題,只有更民主才有辦法解決讓國家更進步,他也曾經說過,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
賴清德解釋,第一、是憲法法庭的判決,讓立法院知道他的權限在哪裡、其他院的權限在哪裡,經過一次一次憲法法庭判決,憲政之間相互尊重制衡會更明確,國家憲政體制會更鞏固;第二、是公民直接民權、深化民主,一起匯聚更大的力量,守護民主台灣、守護下一代的未來。
賴清德再說,大家應該有同樣感受,台灣社會潛藏非常珍貴力量,在每一個國家危急的時候,或國家有需要的時候,這股珍貴力量就會出現,就是公民力量;包含1990年野百合學運、2018年野草莓運動、2014年太陽花學運,2024青鳥行動、2025年大罷免行動,其實都是台灣社會珍貴的公民力量,目的是回覆國家秩序,阻止共產黨併吞,守護國家。
賴清德指出,參加公民運動罷免這些人,很多都是上班族、在學學生、家庭主婦,他們是自動自發,「這些力量沒有政黨有辦法主導,也沒辦法阻止」,都是為了國家安危站出來,而且根據的是憲法賦予的權力,直接民權。這是深化台灣民主運動,守護國家的運動,同時也會決定國家未來發展的方向。
賴清德最後表示,他身為總統也是憲法的守護者,有責任維護憲法的五權分立,確保國家體制的完善。期盼在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以及社會大眾的高度參與之下,讓國家的憲政機關得以回歸正軌、相互尊重、團結一致,持續守護台灣。
(圖片來源: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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