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烏地頒新法:除2座聖城 外國人可持房產
(中央社記者施婉清開羅4日專電)沙烏地阿拉伯7月推出新法,允許一般外國人以個人、公司或組織名義,在沙國全境(麥加和麥地那等2聖城除外)購買和持有房地產。台灣駐沙國代表張治平提醒有意在沙國置產的國人,先向當地機關和代表處了解申購房產的流程細節。
沙烏地阿拉伯媒體「阿拉伯報」(Arab News)報導,沙國政府7月25日正式公告新法,允許非沙國公民可在沙國以個人、公司或組織名義置產。新法將自2026年1月起生效。
新法特別鼓勵至首都利雅德(Riyadh)和吉達(Jeddah)購置房產。吉達位於紅海沿岸,是沙國第2大城,也是通往聖城麥加(Mecca)的主要出入口。
而兩大聖城麥加和麥地那(Medina)的房產所有權則適用特殊條件,一般非穆斯林的外國人仍不得持有。但今年1月底,沙烏地阿拉伯政府已宣布,開放外國人在兩大聖城購買股份或債券。
沙國市政農村事務和住房部長霍蓋爾(Majid bin Abdullah Al-Hogail)表示,制定新法的目在於刺激當地產業發展,並鼓勵外國直接投資。
沙烏地商會聯合會國家估價委員會(National Valuation Committee)會長舒瓦伊爾(Hamad Al-Shuwaier)則表示,內閣批准此新法,代表支持沙烏地房地產開發計畫。
新法同時也明定限制措施,以保護當地文化和宗教敏感性。例如,政府劃分出外國人可以購買房地產的特定區域、數量和期限,也包括使用權、房產受益權、租賃權和其他財產權益等權利。
居住登記在沙烏地阿拉伯的個人和外國公司均可持有房產。個人可在限制區域外擁有一套用於個人的房產;公司則可購買房產用於業務或是員工住房。外國大使館和國際組織在取得沙國外交部核准後,也可持有房產用於官方工作。
沙國政府將對外國人房地產交易收取購買金額5%的過戶費。如外國人未至國家房地產登記處登記所有權,將導致高達1000萬沙烏地利雅(Riyal,約新台幣7960萬元)的巨額罰款。
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張治平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表示,沙國開放特定區域的不動產讓外國人投資持有,此舉確實可吸引外商前來沙國開發或投資房地產,也有助於刺激沙國房地產的發展。
但張治平也提醒,此新政策的配套措施及施行辦法尚未明朗,建議有意在沙國投資房地產的國人應先審慎了解申購房產的流程細節,尤其對法律層面的疑慮,需找到有經驗的律師協助釋疑解決,畢竟沙國對外國人持有房產的政策尚未成熟。
張治平強調,代表處已積極著手搜集新法的相關資訊。如國人有意前往沙國實地勘查市場現況,代表處將樂意提供協助服務。
駐沙國代表處的領務服務轄區除沙國全境外,同時兼理阿富汗、卡達、巴基斯坦、葉門、衣索比亞、吉布地、蘇丹和南蘇丹。(編輯:韋樞)1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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