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9人換器官賺1466萬 換肝名醫陳堯俐繳500萬罰金換免囚
首次上稿 00:26更新時間 06:18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換肝名醫陳堯俐涉嫌與生技公司黃姓男子等人,非法仲介9名台灣病患赴中國進行肝臟及腎臟移植手術,獲取高額仲介費1466萬元,彰化地檢署以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罪起訴,並具體求刑6年。彰化地院近日審結,判處陳堯俐2年徒刑,緩刑5年,並需向公庫支付50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堯俐(59歲)自2008年起即與黃姓藥廠業務合作,將病患送往中國湖南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進行肝臟移植,因病患術後死亡,遭彰化縣衛生局認定違反醫師法「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規定,但經彰化縣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不予懲戒。2012年,陳又和從事兩岸器官移植服務的林姓醫療業務合作,仲介病患到同醫院進行肝臟移植,但手術失敗,病患當場死亡。
後來2015年修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非法仲介行為由行政罰改為刑事責任,但陳在2016至2019年間仍以彰化基督教醫院器官移植中心外科醫師身分,仲介有肝、腎器官移植需求的病患赴中國進行移植手術。
判決書指出,陳男會指示病患可跟黃男聯絡商談「器官供體費」,肝臟每顆約35萬元至40萬元人民幣(140萬至160萬台幣)、腎臟每顆約20萬元人民幣(約80萬台幣),連同術後照護醫療、中國醫師報酬等費用,合計每名病患移植所需費300萬元至750萬元不等。
陳堯俐與黃男等人以此方式,分別仲介6名病患到中國山東青島市醫院、3名病患到中國湖南長沙市醫院進行移植手術,陳再向每位病患收取90萬元仲介費,並親赴中國手術室指導,同時以每名病患20萬元報酬,指派謝姓護理師教導病患術後照護等事宜,待眾人取得報酬後,再透過洪男,利用地下匯兌方式給中國醫師費用。
不過這9名病患中,接受肝臟移植的5人,有1人花了1400萬,其中746萬元都落入陳的口袋,但術後不到2周即去世,另外有3人不到2年內過世,最後1人也於術後5年內離世。
法官審理認為,陳堯俐身為移植權威,卻與黃姓藥商(獲利140萬)、黃男妻子(獲利85萬)及林姓護理師(獲利330萬)利用病患求生心態牟利,嚴重違反器官移植無償原則。考量5被告全數繳回犯罪所得,分別判處1年7月至2年不等徒刑,均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5萬至5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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