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放寬電子遊戲管理 讓葉林傳可以限制級機台營業
首次上稿 8-1 22:13更新時間 8-2 08:06
〔記者甘孟霖/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涉利用人頭幕後經營「欣欣電子遊藝場」,甚至疑利用退回台北市政府商業處所提「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方式護航自家。回顧北市歷任市長對電子遊戲業管理,陳水扁雷厲風行大力掃蕩賭博電玩;郝龍斌時期制定「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距離限制較中央法規更嚴;但柯文哲卻配合修正自治條例,增列「溯及豁免條款」,讓葉林傳所營電子遊戲場可以限制級機台營業。
2020年間,甫卸任時代力量立委的現任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曾推出「國昌調查局」影片,指控葉林傳濫用職權,透過修法開後門,讓自家非法電子遊樂場變為合法;當時的台北市長柯文哲還被媒體問到語塞。
回顧歷任市長管理電玩業,陳水扁上任初期,戮力打擊限制級(賭博性)電玩,掃蕩大型電玩不手軟,只要不符北市土管條例業者,就直接斷水電強制執行,在此風氣之下,限制級電玩幾乎都被趕出台北市,跨越淡水河轉往新北市去。
2011年郝龍斌市府時期,制定「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內容明定限制級電玩應臨接寬度30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幼稚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圖書館一千公尺以上,讓管理電子遊戲業有法源依據,且距離限制相較中央法規50公尺更嚴格。
柯文哲主政時期,2016年12月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修正「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時任商業處長蔡宗雄說明,當時產業發展如AR、VR各項軟體、動漫電玩等中小型企業進行產業發展過程中,希望能多方結合且保有自主管理的功能,希望異業結合之後,保全與營業時間都能掌控、管理。
而議員李傅中武提出,過去有在自治條例前合法設立業者,向商業處申請變更電子遊戲場所營業級別證,但因較嚴格的自治條例被駁回,監察院也認為損及人民權益;他認為應保障這類業者權益,不受自治條例規範限制。
時任產發局長林崇傑說,支持該條例增加落日條款,產發局也參考花蓮縣、台中市的落日條款內容;他認為,只要符合當時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範,且已經提案的業者可開放,這樣較不會產生無條件開放狀況。
最終,自治條例增列第10條,在自治條例2011年制定公布施行前,曾提出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申請,其申請書所載營業場所於申請時,土地分區、建物使用皆符合電子遊戲場業使用,被市府因自治條例否決者,可於2017年修正施行後六個月內再次提出同一申請,不受第4條規定(距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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