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不實連署時黨工抗命 犯罪鐵證因此曝光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罷免不實連署案6月16日起訴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黨工初文卿及姚富文等被告,隔天移審台北地院後,黃呂錦茹等3人續押,今(1日)首次開庭,3人均認罪,黃呂錦茹獲1,000萬交保,另2人各200萬交保,檢調查出,黃呂錦茹在大罷免連署時下令黨工先過濾黨員名冊,不料黨工抗命未照辦,在進行假連署時亂抄一通,成為犯罪鐵證,黃呂錦茹眼見難逃罪責,決定認罪。
檢察官查出,曾擔任北市民政局長的黃呂錦茹下令,要先將黨員名冊中已死亡及不在籍的黨員剔除再往下一階段進行,不料黨工未聽從指示,在罷免連署抄名冊時仍將死亡、不在籍的國民黨員抄進去,成為犯罪鐵證,黃呂錦茹因此難以辯稱沒有不實連署。
檢調查出,黃呂錦茹今年2月5日與黨工開會商議如何處理罷免案領銜人資格不符、不及送件等問題,後來共犯初文卿、姚富文即指示同案被告陳奎勳動員志工於2月6日至7日抄寫黨員名冊內容至連署書,其中大多是未經黨員同意或授權即大量抄寫黨員個人資料在連署書上,還有包含已死亡黨員。
檢調查出,黃呂錦茹2月間指示黨工啟動罷免連署後,因死亡連署等爭議不斷,她3月指示有意參加2026年議員選舉的董佳瑜製作的「文書偽造侵犯個資相關回應」意見書,內容有:「可主張的建議:黨員在入黨時,已明確同意由黨中央蒐集其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等個資作為政黨內部管理、政治動員、參與民主活動之用(待確認?)。因此,黨部使用這些資料通知或邀請參與連署、投票、罷免行動等,並不違反個資法的『蒐集目的限制原則』」等語,打算將來遭約談時據此向檢察官表示一切合法,黃呂錦茹收到這意見書後,以Line檔案傳送給初文卿、姚富文等共犯,這被認為是串供的證據。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黃呂錦茹涉不實連署,藍營偽造提議人名冊共5,211份,其中立法委員吳沛憶罷免案部分計2,537份,偽造比率達96.2%,立法委員吳思瑤罷免案部分計2,674份,偽造比率達94.18%,作假狀況嚴重。
今首次開庭,黃呂錦茹與初文卿、姚富文均當庭認罪,庭訊不到半小時結束,黃呂錦茹的律師表示,承認起訴書上的犯罪事實,將來除了刑度外,沒有要聲請調查證據及傳喚證人,已無羈押必要,聲請具保停押,合議庭認為黃呂錦如認罪,且沒有要傳喚證人及調查證據,已無羈押必要,裁准3人具保停押。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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