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工會2/工會幹部由千分之4代表選出 基層質疑同一批人長期把持
台電員工搶修風災,引發台灣電力工會(企業工會)與台灣電力產業工會的「代表性」爭議,企業工會發聲明表示,該工會是台電唯一全國性工會,會員近2萬9000人,達台電員工人數99%以上,而台灣電力產業工會(產業工會)是台南市區域性的電力產業、而非台電公司工會,僅代表極少數人意見。產業工會反擊指出,企業工會由少數的工會代表選出,長期以都由同一批人把持運作,呼籲台電公司與台電企業工會高層應著手改善工會幹部選舉方式,並促請立委研修《工會法》賦予成立地方廠場工會的權力。
依據《工會法》第6條規定,台灣的工會組織可分為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三種類型,企業工會是由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企業的勞工所組織的工會,例如台灣電力工會,是由台電公司的員工組成。產業工會是由相關產業內的勞工組織的工會,例如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台灣電力產業工會,只要是從事該產業者都可以加入。職業工會則是由具有相關職業技能的勞工組織的工會,原則上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區域,例如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許多大型企業、尤其是前身為國營的企業,在企業工會外也同時有產業或職業工會,例如台鐵有台灣鐵路工會(台鐵企工)、台鐵產業工會(台鐵產工)及全國火車駕駛產業工會(火產工);華航除了企業工會外,還有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及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
台電產業工會理事長歐子銘說,台電企業工會是全台最大的單一工會,而且《工會法》第7條明訂,企業若有企業工會,其勞工應加入工會,因此所有台電員工在剛進入公司時,自然都會加入工會,該工會會員占員工人數99%以上,一點都不奇怪,應該說是理所當然,但也因人數眾多,造成目前的積弊。
「工會人數眾多,加上幹部產生的制度,導致勞權控制在上面少數人手裡,造成企業工會本質上算「資方工會」,並不是真的與基層勞工站在一起。」歐子銘指出,台電企業工會會員近3萬,都是靠會員「間接」授權幹部運作,問題就出在工會幹部的產生方式。
台電除了在台北的總公司外,企業遍布全台,各地方的區營業處、供電系統的區營運處、電廠系統跟輸變電工程處都各自有台電企業工會分會,各分會每4年會選出工會代表,由這些代表出席會員大會,選出工會的理監事,再由理事互選出常務理事及理事長。每個分會能選出的代表人數不同,250人以下的分會可推選1人、250以上2人,依此類推,人數最多、有3000名會員的總公司則可選出9位代表,全台灣約2萬9000名會員,最後由130多人代表他們選出工會的幹部,代表比例不到千分之4。歐子銘直言,能選上工會代表的,通常都是現有工會幹部屬意的人選,結果就是,同一批人長期掌握企業工會。
各處台電企業工會分會,雖非正式登記為法人的工會,但實際上處理各地營業所、營運處等單位的勞資問題,每2年改選一次理事,並互選出常務理事。台電產業工會秘書長顏柏程點出問題所在說,分會的常務理事實際上為分會的理事長,但不受《工會法》規範,沒有任期限制,再加上理監事選舉採連記制,若應選出7名理事,則每位會員可在選票上投給7個人,此制度造成既有勢力的派系更加穩固,每次派出7人參選,用要求旗下員會一次投給這7人,其他獨立參與的人就幾乎沒機會。
顏柏程說,新營台電企業工會分會,十多年來也都是同一批人掌權;而人的天性,權力握在手中久了就會鬆懈,難免出現徇私舞弊的事件。蔡姓工會幹部詐領出勤費,工會卻包庇自己人,懲罰吹哨者歐子銘,只是冰山一角,顏柏程自己也曾因為打算參選工會理事,而遭到放話抹黑攻擊。
台電企業工會指控,產業工會並非企業內的工會,不具代表性。對此,歐子銘說,他原本有意成立「廠場企業工會」,但《工會法》原本規定成立工會的單位必須有獨立的預算與人事權,包括台南新營營業所在內的台電各處、所,人事、經費都由總公司管理,因此無法成立獨立公會。然而,2年前憲法法庭判決此規定違憲,必須在2年內鬆綁,所以他才會先成立產業工會,並尋求在野黨立委的協助修法,未來讓各地方分會能成立獨立的廠場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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