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亦須行政中立 吳宗憲提「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天(26日)指出,現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對象以常務人員為主,政務人員僅有少部分情形準用,為了回應民眾對政府公正、專業的期待,他提出 「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此法案將於本週四(28日)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排審。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天與台大政治學系教授左正東、興大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紀和均共同召開記者會,正式提出「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吳宗憲表示,考試院早在1995年、2009年及2012年3度提出相關修法版本,他這次以考試院2012年提出的版本作為藍本,擬出全新草案,立法重點之一是確立政務人員的角色與責任必須以國家利益為優先,而非政黨利益。
左正東舉例,川普政府前國安高層葛雷(Alexander B.Gray)日前撰文質疑國民黨放緩台灣增加國防預算的腳步,恐削弱美國對台灣的支持,但後來被踢爆葛雷任職的公關公司為我國駐美代表處工作,如果一切屬實,駐美代表處在國際上營造對在野黨不利的輿論恐涉嫌違反行政中立。
紀和均則建議「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應建立保護機制,支持政務官拒絕聽從上級長官違法的指示,並將獨立機關的委員都納入適用對象。他說:『(原音)獨立機關,尤其是這一次在大罷免這段時間前期,中選會作為我們全台灣最早、最早的二級獨立機關,它的荒腔走板已經讓我們身為公法學者都覺得不知道它是誰了,混亂了,所以我很贊成在這裡面加入獨立機關,所謂的獨立機關的委員,他們也要符合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的公正性的要求,非常非常重要。』
吳宗憲表示,他擔任過常任文官跟政務官,很清楚這兩者有所不同,例如常任文官下班後很多事不能做,政務官下班後有較大的空間可以做自己,所以,在這個草案中,對政務官的規範會比常任文官少一些,他也會詳細羅列出規範細節、適用對象及相關的立法理由,供大眾檢視及進一步討論。(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