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延役核電廠或對「核管法」釋憲?政院回「收到三讀條文後再審慎研議」...經濟部:相關子法尚未研訂需重新評估
核三廠2號機將於517除役,藍白日前則通過「核管法」修正條文,讓使用年限能再延長20年。對於是否延役或是申請釋憲?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15)日表示,收到三讀條文後會審慎研議內容,經濟部則說,「核管法」雖然已經在立院通過,但相關子法尚未研訂出來,經濟部和台電還是要看最後相關法規,因為這還涉及經費、期程,方方面面要重新評估。
卓榮泰日前接受網路節目訪問時表示,核三二號機已使用40年,5月17日必須停機進行安全檢查,「5月17日後,沒有核電。就算在野黨修法延長到使用60年,沒人敢讓二號機5月18日持續運轉」。這意味著台灣將進入沒有核電的時代。
卓榮泰強調,無論核管法如何修改,核三二號機都需要先經過安全檢查,且設備更新等問題可能導致核電機組無法立即重啟,「可能未來兩三年內,都無法看到核能發電在台灣發生。」
媒體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問及,「核管法」修法後,政府在什麼樣的條件、情境下才會申請延役20年的彈性?
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回應,核能發電機組的安全確保是國家對人民最基本的責任、光是修法無法保障核安,因此政院收到三讀法案條文後,會審慎研議內容。
經濟部能源署電力組長夏峪泉說明,核三廠2號機載5月17日屆期後,今年有四部大型燃氣機組有480萬瓩上來,供電是保證無虞的,請各位放心。
有關重啟條件,夏峪泉再說,「核管法」雖然已經在立院通過,但相關子法尚未研訂出來,經濟部和台電還是要看最後相關法規,因為這還涉及經費、期程,方方面面要重新評估,但他重申,核能政策一定要堅持三原則,核安要確保,核廢料要能處理,全民要有共識,才能順利進行。
至於是否會針對「核管法」、「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提起覆議或釋憲?
李慧芝表示,「核管法」部分,會待政院收到三讀條文後審慎研議,對於「紀念日條例」的話,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條文內容沒有違憲,但新法會對中小企業有衝擊,因此法案公佈後,政府會面對未來實質調整、產業影響。
媒體追問,針對「核管法」是否不排除研議合法合憲救濟方式?李慧芝僅說,因為還沒收到「核管法」三讀條文,收到後會看裡面正確的條文內容。
(圖片來源:行政院、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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