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等「詐蘿蔔」1/詐防條例獎勵懸半空中 公告逾一年政院仍未編檢舉獎金
詐騙案是近年最受國人在意的議題,防制、打擊詐騙集團也一直是政府宣示的施政重點,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內容規定檢舉人應予以獎勵,以鼓勵民眾檢舉詐團。只不過,該條例去年7月底公告至今逾一年,雖然內政部去年底公告了相關的獎勵辦法草案,訂定檢舉人可獲最高1千萬元獎金,但行政院至今遲未核定該辦法、也未編列獎金預算,第一線辦案人員吐嘈說:「民眾全看在眼裡,因為政府本身就是詐騙集團。」
立法院去(2024)年7月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並由總統在7月31日公布施行,該條例第56條規定,對防制詐欺有功人員及檢舉人可獲得獎勵,並授權主管機關擬訂放發獎金的標準,報請行政院核定。內政部去年12月就公告了「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草案,其中規定視案情輕重,若詐欺犯遭判3年以上未滿5年有期徒刑,檢舉人可獲得新台幣50萬以上至未滿100萬元;5年到7年有期徒刑,獎金100萬至未滿150萬元;7年至10年,150萬至未滿200萬元;10年到十五年,200萬至未滿250萬元;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則可發放250萬元以上至1千萬元獎金。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給與獎金三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定讞,再發給其餘獎金。並訂定由內政部編列114年度(2025年)的獎金預算,但內政部送出這項草案後,行政院一直沒有處理,當然也未能編列今年的獎金預算。
「若能提供高額檢舉獎金,相信能大幅提高破案的可能。」調查局一位調查官告訴CTWant,在他手上至少就有一條線索,若是能提供相當的獎金做為誘因,相信能破獲大型詐騙機房,並能逮到主謀;他進一步說,去年底開始接觸到一名相當接近核心的詐團成員友人,因為新聞報導「打詐獎金明年起最高1千萬」,對方屢屢詢問他關於獎金的問題,但在他多次回覆「獎金額度與發放辦法還沒確定」、「應該六月就會公告獎勵辦法」後,對方就不再主動聯絡,到了上個月,他已經聯絡不到對方。
這位調查官表示,偵辦犯罪集團的方法,包括「打入」與「拉出」。所謂「打入」,就像在國外警匪片中,警方派人到販毒集團中臥底,掌握核心的犯罪證據後,再通知辦案人員將其一網打盡;而「拉出」則是策動犯罪集團的成員,將其拉到辦案人員的陣營,提供犯罪的事證,透露可逮捕嫌犯的時間與地點。
這位調查官說,「拉出」的辦案方式很適合用來打擊詐團,因為詐團機房的工作人員每個月的「薪資」其實只有三萬多,只是因為這些人通常有前科或是染毒癮,不易找到一般的工作,只能透過黑道的人脈關係,到詐團機房領低薪做事。只要有足夠的金錢做為誘因,就能讓對方「棄暗投明」,只可惜政府雖然預告了高額的檢舉獎金,卻過了大半年都沒有實現,讓原本可能查獲的詐團也逃過一劫,也增添許多被害人。「古時候有徙木立信的故事,如今政府卻做相反的事。」他嘆氣說。CTWant詢問行政院對此事的回應,行政院表示,日前草案已經回到內政部重行盤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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