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安分院疑似性侵及暴力毆打 監委:台中市府未盡督導之責
Newtalk新聞
對於專門收治精神病患的宏恩醫院龍安分院113年7月8日經媒體報導發生女病患疑遭性侵、林姓護理佐理員毆傷受監護處分人等事件,監察院通過監委王幼玲、紀惠容所提調查報告,指出台中市政府未善盡督導之責,而現行精神醫療機構性侵害事件之處理機制、監護處分執行處所資源建置,皆有制度性缺漏,影響身心障礙者及受監護處分人權益,衛福部、法務部亦應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本案A女疑遭性侵,醫院未依法即時通報,楊男遭護佐多次毆打,其父雖向台中市政府、衛福部陳情楊男遭不當對待,但主管機關稽查均未發現,經司法偵查始發現真相,凸顯精神醫療機構對於身心障礙者性議題的誤解與歧視、未建構公正客觀的申訴處理機制;戒護人員欠缺資格規範及合理訓練、執行監護處分場所不符合分級分流之要求等缺失,亦顯示「防制酷刑機制」建立之重要。
監委王幼玲、紀惠容調查發現,龍安分院於111年6月6日得知收容之病患(A女)疑似遭同院男性病患性侵害,卻未即時保存相關證據,亦未進行責任通報,僅隔離當事人及聯繫家屬說明,以女方生理狀況較佳判斷為雙方合意行為。直到A女在同年11月18日自行向113保護專線通報,因已事隔近半年,證據不足,檢察官最後為不起訴處分。
台中市政府於A女通報後雖派員調查及主動告發移送警方偵辦,但未追究龍安分院違反責任通報之行政責任,且於111至113年精神醫療業務輔導評鑑之相關項目,仍核給該院優良之考評,顯未落實督導之責。
而林姓護佐毆傷受監護處分人楊男事件,王幼玲、紀惠容調查發現,楊姓男子是由彰化地檢署委託龍安分院執行監護處分的受處分人,施暴之林姓護佐雖由龍安分院聘僱從事病房戒護工作,但未經戒護管理之審核及訓練,且有傷害前科及易怒性格,其執行職務時,動輒以暴易暴,採取恐嚇、拳打腳踢等方式對待楊男。彰化地檢署雖有按月視察並與龍安分院建立聯繫機制,但卻未能防範或即時處理暴力事件。
對於具反社會人格傾向並有高度暴力行為者,醫療效果有限,回歸社區又有再犯的高度危險,楊姓被處分人已經是兩度接受監護處分;現行監護處分皆安置在精神醫療機構的方式,並非妥適。又各類處所應如何執行監護處分,法務部、衛福部仍存有歧見,有待行政院儘速協商解決。
王幼玲、紀惠容呼籲,法務部及衛福部應檢討實務運作情形,研議將精神醫療機構及保安處分執行場所納入「防制酷刑機制」,透過定期、不定期及系統性訪視,全面檢視各項程序規定及建立預防機制,避免病患及受監護處分人遭受不人道、侮辱之處遇或懲罰。而《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迄未完成國內法化,行政院亦應加速推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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