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億丹娜絲災後重建條例三讀 水災淹水逾50公分每戶發2萬
Newtalk新聞
立法院今(15日)三讀「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 ,經費匡列上限為600億元,並規定專款專用,而災後重建項目包含農業設施、電力及電信系統、水利設施 、交通道路等9項重建項目,並納入附帶決議,受害戶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除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發放救助外,依本條例每戶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每戶發給3萬元。
根據三讀規定,災後重建條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另由各相關部會負責相關復原重建項目的預算編列及推動。災區範圍由行政院公告之 ,但根據條文說明欄,災區範圍含丹娜絲颱風災後及7月28日起連續數日,於台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市、屏東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苗栗縣、花蓮縣及台東縣等縣市有因此致災之地區。
而預算規模,從行政院送出的上限560億元,在立法院經朝野協商後提高為600億元,而地方政府所需經費,中央政府得覈實給予補助;中央政府補助地方執行機關經費,地方執行機關應依補助目的及項目支用,不得移作他用。
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共分9大項,包含:農業設施、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以及其它經各中央執行機關認定有復原重建必要之項目。
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間,行政院版草案為公布日施行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提案則為115年12月31日。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但第四條第一項所列的電力系統、電信系統、水利設施的災區復原重建項目,施行自2027年12月31日止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法條經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制訂通過後,繼續處理朝野協商通過之附帶決議,包含:因水災致住戶淹水的救助,不受門牌一戶的計算,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除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發放救助外,依本條例每戶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每戶發給3萬元;行政院承諾遵守本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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