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詐騙犯拍片要應徵主管!卓榮泰:會把這個人找出來
Newtalk新聞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15)日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政府打詐作為時,質疑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犯罪所得」減刑解釋,要求行政院應儘速提出修法。卓榮泰承諾,下會期前會把草案送進立法院。對於黃珊珊質詢還播放一段詐欺假釋犯稱他的判決書,以後可以拿到詐騙公司應徵、直接就當主管,卓榮泰憤怒說,「他會請法務部長把這個個案找出來,這樣行為還放在社會上不應該」。
卓榮泰今日就「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執行成效」及「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等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並於活動前受訪。
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年裁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所稱「其犯罪所得」,係指行為人因犯罪而實際取得之個人所得而言;倘行為人並未實際取得個人所得,僅須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即合於該條前段減輕其刑規定之要件。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質詢時表示,行政院、立法院通過的專法被司法院打臉。當時打詐四法立法意旨很清楚,如果自白或自首繳回犯罪所得可以減刑,但是最高法院認為繳回犯罪所得是他得到的酬勞,所以,一個車手繳回三、五千元就減刑。
卓榮泰說,爭點在於如何把犯罪的金額取回,及被害人如何加強(保護)。
黃珊珊說,去年五月她問法務部長,部長說會修法。但法務部的草案卻不敢拿出來。這個法案就在卓榮泰桌上,「你看到了沒?」什麼時候要送來?
卓榮泰說,草案程序上通常要經過政委。
黃珊珊還稱,6月21 日內政委員會排審法案時,法務部把草案拿出來,司法院代表稱,他第一次看到。「你們事先不聯絡了嗎?你們立這個法之前,沒有告訴司法院你們的態度嗎?」「院長,你要不要去協調一下,司法院跟行政院是不聯絡的這件事情?」
卓榮泰說,「我們這個都會積極跟司法院溝通」,草案今年的6月已經在審查,審查完後就會送到司法院去。
黃珊珊問,「你要什麼時候送到立法院來?打詐要打真的啦,下個會期送過來可以嗎?」
卓榮泰說,「你我都可能受害,我們旁邊的人都可能受害」,「下個會期一定可以送來」。
黃珊珊質詢時還播了一段詐騙假釋犯出來還拍影片,並稱他的判決書可以當成履歷表。
卓榮泰說,他會請法務部長把這個個案找出來,這樣行為還放在社會上不應該。未來對於被害人保護、(詐騙犯)具體的求行,及對未來禁奢令都是在修法概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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