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證】7月16日凌晨開始不要傳罷免民調資料?選罷法規定!違反最高開罰200萬元
網傳「7/16 凌晨開始不要傳罷免民調」的訊息,內容聲稱從 2025 年 7 月 16 日 0 點開始,包括 LINE、Facebook 等公開群組不得轉傳罷免民調,有民調數據的新聞資料也不行。經查證,網傳訊息大致正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3 條第 3 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 10 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資料。」違者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0 條第 6 項規定,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
7/16開始不得再討論罷免民調?
原始謠傳版本:
提醒:明天7/16 0:00凌晨開始不要傳關於罷免民調的資料去公開群組,包含line、臉書,有民調數據的新聞資料都不傳喔 罰10萬起跳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原始出處為何?
MyGoPen 檢視網傳訊息所附連結,可以找到聯合新聞網於 2025 年 7 月 15 日的報導《罷免投票倒數…16 日 0 時起發布或引述民調 最高罰 200 萬》,內容提到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3 條第 3 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 10 日起,即為 16 日 0 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具民意調查外觀資料,違者最高 200 萬以下罰鍰。
中選會在 Facebook 粉專於 7 月 16 日也再度發表聲明,提到如果有政黨或任何人於投票日前 10 日發布民調相關資料,違者,依《公職選罷法》第 110 條第 6 項規定,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
在群組或公開場合喊「告急」可以嗎?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於 7 月 16 日被媒體問到「幾席危險」、「告急」等字眼是否會違反《選罷法》規定時,回答「即便是具有民調的外觀,嚴格說起來不是跟學理上所謂的民調有若干的差距,但是在實務上就個案認定,還是會認為它是有違反規定的。」
上述回答一度被外界解讀為選前喊「搶救」、「告急」可能有觸法疑慮,但李進勇於稍後的訪問中,再度解釋「具體的競選行為,其實我們不方便去下定論,必須就個案認定」。
中選會 Facebook 粉專的聲明也提到「有若干媒體報導自行下標告急或搶救等等均屬不可一節,顯已誤解罷免民調相關規範及選務機關之完全說明,當予以嚴正澄清;蓋選務機關係說明具體個案是否該當於民調或僅屬自行推估一節,並沒有辦法一概而論,涉及具體個案之認定問題,若有檢舉案件,仍須依法定程序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
結論
總結來說,網傳訊息大致無誤,7 月 16 日 0 點開始,直到投票時間截止前,禁止以任何方式,發布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具民意調查外觀資料,提醒民眾務必遵守,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
聯合新聞網 - 罷免投票倒數…16日0時起發布或引述民調 最高罰200萬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3 條
Facebook - 中央選舉委員會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0 條
中央通訊社 - 綠:民調禁制開始後 可以喊告急但不能夾帶民調
YouTube - 罷免倒數喊告急不行? 李進勇「轉彎」:我沒說不能
YouTube - 726大罷免/連「告急」也不能說?李進勇:依個案做事實認定|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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