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收賄 首開庭「認罪求交保」遭法官打槍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被控自2019年起,透過「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並收受建商款項協助推動建案,涉案時間長達6年。檢方起訴她與主任張惠霖等7人,並聲請沒收共455萬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25日)首度開庭時,張惠霖一度因身體不適離席;兩人均表示認罪並盼能交保。不過受命法官考量同案仍有被告否認犯行,恐存勾串之虞,建議待8月18日其他被告庭期後再提出聲請。
陳怡君自今年2月20日遭裁定羈押,至今已關155天。今天開庭時,她除對洗錢罪名提出爭執,其餘指控皆不再爭論,也未聲請進一步調查證據。庭審開始不久,張惠霖突然感到不適,經向法官說明後在法警戒護下前往洗手間,約20分鐘後才返席。旁聽席間友人神情焦急,一邊轉動佛珠、一邊緊盯張的狀況,顯得相當擔憂。
在法庭上,張惠霖改口承認,部分以助理名義領取的費用確有挪作股票投資,且坦言收受品嘉建設總經理高明義每月3萬9,207至3萬9,219元不等的「顧問費」,總計18筆、合計70萬5,894元,但強調自己只是協調聯絡北市府,並非進行關說。
辯護律師則主張,張惠霖並非公務員,請求法院量處減刑並給予緩刑機會;陳怡君的律師則以其已坦承犯行為由,請求予以交保。惟法官指出,因同案其他被告仍否認犯罪,恐有串證疑慮,建議等8月18日其他被告開庭後再議;若仍欲聲請交保,亦可另外具狀提出。
依起訴書所載,陳怡君於2019年當選第13屆市議員後,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綽號「饅頭主任」)共謀,以弟媳與親友掛名助理、偽造聘書與人事資料,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陸續詐領助理薪資、年終與慰勞金,金額共計384萬8,568元。相關資金再經多次轉帳、提領,最後流入證券帳戶,部分更用於租屋,藉此掩飾金流來源,被檢方認定構成洗錢。
此外,自2023年8月起,陳怡君又透過張惠霖,收受品嘉建設董事長胡偉良與總經理高明義以顧問費名義提供的每月3萬9,207至3萬9,219元賄款,總共18筆、合計70萬5,894元。檢方指稱,陳怡君多次對市府工務局、公園處與自來水處施壓,協助建商處理行道樹遷移、臨時用電及污水設施審查等程序,雙方對價關係明確,涉犯不違背職務行賄相關罪名。
對於上述指控,陳怡君稱,她並未主導聘書與帳戶操作,提款卡只是放在包包備用,對資金流向並不知情,且顧問費亦非由她收取。張惠霖則承認操作金流,表示款項是拿來補貼辦公室運作。建商胡、高兩人則辯稱,付款是為避免行政流程拖延,屬於友誼贊助,並未與議員談定具體對價。
全案共有7人遭起訴:陳怡君、張惠霖、洪于涵、賀璽、張家蓉、胡偉良及高明義;另議會研究室主任楊蕙綺、某資產公司負責人徐秀蘭與掛名助理陳衛德,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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