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 高院改判6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因不滿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質疑其博士論文抄襲,對陳提告加重誹謗罪,經北檢不起訴後,陳提起自訴反控高虹安誣告罪,台北地院認定高明知其博論有大幅抄襲情事,仍對陳提告,有誣告罪的直接故意,判刑10月;全案上訴,高仍採無罪答辯,堅稱博論沒有抄襲,請求判無罪,高等法院今天宣判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法界指出,由於最高法院是法律審,高院改判為6月徒刑,若上訴,極有可能會駁回確定。誣告罪是七年以下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依據刑法第41條第3項規定,被判6月或6月以下徒刑或拘役,且不符易服罰金規定者,得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司法實務上,此聲請應該都會獲准。
至於易服社會勞動的銷限,依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以社會勞動服務6小時折算1日,因此,以高虹安判刑6月為例計算,其社會勞動為1080小時。
除本案外,高虹安還要面對另件更嚴峻的貪污案官司,即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高7年4月徒刑,高等法院日前訂9月30日傳喚證人林家興,並進行言詞辯論、定宣判日,預計最遲11月前將會有判決結果。
陳時奮於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間,以筆名「翁達瑞」在臉書粉專發文,質疑高虹安2018年提交給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抄襲她在資策會任職期間,與2名同事及指導教授李傑合著的期刊論文,卻未被列入參考文獻中,高還被指導教授除名。高認為所述不實,控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
北檢認為陳時奮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予不起訴處分;陳提起刑事自訴,控告高虹安涉誣告罪。
北院指出,經比對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與期刊論文,發現期刊論文中的文字、圖表,幾乎一字不漏,大篇幅被引用至博士論文中,確有大幅抄襲情事,高虹安因陳時奮陸續在臉書質疑其博論抄襲,對她的新竹市長選情不利,而對陳提告加重誹謗罪告訴。
北院認為,高有誣告罪的直接故意,審酌高的動機是以司法當做使批評者噤聲的工作,犯後又一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依誣告罪判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時,高虹安仍採無罪答辯,當初提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是因為陳對她有很多誇大不實的指控,例如被教授除名、博論達3分之2抄襲等;高還舉林智堅碩士論文被認定抄襲為例,指陳曾主張林未抄襲,卻指控她博論抄襲,質疑有「雙標」,請求高院判她無罪。
陳時奮則指控高虹安的論文涉及抄襲等爭議,為了選舉利益扭曲事實,犯後態度惡劣,應將她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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