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棒球教練18年性侵22球員 二審減刑原因曝光
南投縣一所國小的黃姓棒球隊教練,被控利用執教機會,長期猥褻及性侵球隊球員,受害人多達22人,犯行持續長達18年。台中高分院7日二審宣判,撤銷部分罪名,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較一審13年減刑。
有學生家長檢舉該名黃姓教練利用執教機會,長期對小球員進行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了解,有學生家長檢舉該名黃姓教練利用執教機會,長期對小球員進行猥褻,甚至是性侵,被害者家長發現後忍無可忍。而南投地檢署在接獲檢舉後,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檢調調查指出,黃姓教練自1992年8月起,至2024年2月止,趁球員年幼不諳世事,以滿足私慾為由,多次侵犯其性自主權,甚至持續到部分被害人就讀國高中時。期間共犯下68起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成年人對少年性侵等罪行。
黃姓教練自1992年8月起,至2024年2月止,趁球員年幼不諳世事,以滿足私慾為由,多次侵犯其性自主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受害者身心受創嚴重,不僅有人罹患憂鬱症、躁鬱症,甚至曾萌生自殺念頭,必須長期接受精神治療;也有人因自卑及創傷而不敢與人互動,與異性交往時更出現焦慮與壓力,形容自己「很髒」。部分被害人在偵訊時回憶過程情緒潰堤、痛哭失聲。
有人因自卑及創傷而不敢與人互動,與異性交往時更出現焦慮與壓力。(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開庭後,黃姓教練在庭上聲稱,自己年幼時曾遭性侵,成年後又遭遇仙人跳事件,長期就醫並影響人際關係,才犯下大錯。一審時他坦承全部犯行,並與14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完成賠償。南投地院依各罪分別判刑7年6月至7月不等,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黃姓教練又與多名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考量後酌予減刑,最終改判應執行10年6月,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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