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網戀暈船「變賣嫁妝、向親友借錢」 結局慘賠115萬元
新竹一名人妻小花(化名)112年在網路上,結識一名網友小志(化名),小志不斷以甜言蜜語攻勢讓小花淪陷,還藉機借用帳戶稱「要去台灣買房子跟妳生活」。小花為此不斷向親友借錢,還到處變賣自身嫁妝,湊出10萬元,經妹妹勸戒仍不願相信被詐騙。新竹地院審酌,小花顯有幫助詐團的故意與過失,判定須賠償受害者115萬元。
一名人妻小花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男網友小志,小志不斷以甜言蜜語誘惑,誇讚「年輕」、「保養很好」、「凍齡主義」、「志同道合、三觀一致」。不僅如此,小志還利用小花婚姻不幸福,趁人之危直喊「可以讓你過不一樣的人生」、「你值得被疼愛」、「要去台灣買房子和妳生活」,讓小花掉入陷阱。
小志表示自己沒有台灣帳戶,需要借用小花的帳戶匯入買房資金,小花在誘惑下答應借用。小花借出帳戶後,還向親友們借款並匯入帳戶,不過小花還未取出借款款項,銀行就因此變成警示帳戶。
小花見狀不對,立刻詢問小志,小志則不斷安撫稱「有認識法官可以處理,但需要20萬元疏通」,小花再向同事借款5萬元,並把自己的嫁妝黃金首飾,到銀樓變賣3萬多元,加上自己身上的1萬元現金,湊成10萬元現金匯入小志指定的帳戶中。
小花表示,當時為了繳納信用卡費、保費和生活費,因此向親友們借款,為了說服妹妹「小志所講為真」、有要買房,還讓兩人通話聯繫。即使妹妹告知為詐騙,小花仍不願意相信,甚至請警察到場勸戒,小花仍舊無法接受,後續被妹妹帶往派出所報案。
民事部分,法院審酌,一般人應知道銀行帳號與密碼要妥善保管,不得任意交付他人或供他人使用。小花把帳戶交給小志,對於詐團不法行為予以助力,贊助詐團成員對受害者詐取財物,隱匿犯罪去向,確實讓受害者誤信並交付金錢致損失,顯有幫助故意與過失,判處小花應賠償受害者115萬元。
刑事部分,小花被法院依幫助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一項的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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