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案件醫師應停職撤照?醫界籲審慎評估
生活中心/李世宸 台北報導
近期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媒體報導對於涉性平事件醫師之處分方向,特別是「涉案調查期間是否應立即停職,以及判決確定後是否一律撤銷執照,終身不得行醫」的構想,引發醫界極大關切,醫界指出,對於某立委在質詢時及民間改革團體過當的訴求,醫界敬表不認同!作為醫師專業團體,有責任提醒政策制定者:保障病患安全與維護社會正義的同時,亦應堅守比例原則、法治原則與行政中立原則,避免政策流於懲罰式與民粹導向,導致整體醫療環境惡化與專業信任破裂。
醫界包括台北市醫師公會理事長洪德仁、新北市醫師公會理事長顏鴻順、台南市醫師公會榮譽理事長陳相國、基隆市醫師公會理事長王俊傑、桃園市醫師公會理事長吳家淦、宜蘭縣醫師公會理事長林旺枝、新竹市醫師公會理事長邱國華、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理事長黃振國、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林應然、中華民國基層醫師協會理事長潘志勤、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廖文鎮,針對立委看法共同發出聲明。
一、 政策應遵守「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律不溯及既往」為現代法治國家根本原則,用以確保人民對法律穩定性和可預測性有合理期待。任何針對醫師資格的行政處分,應以事件發生時之法令規定與時空背景為依據,而非以事後新修法規加以處罰,否則將動搖法律安定性與人民對政府作為之信賴,嚴重違反基本人權保障與憲政秩序。
二、 維護「無罪推定」之程序正義原則
在司法調查尚未完成前,僅憑指控即要求涉案醫事人員立即停職,已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與我國憲法所保障之「無罪推定」原則相悖。此一原則乃普世核心價值,若因外部壓力而貿然中斷醫療專業的執行,不僅侵害當事人之基本權益,亦可能對病人醫療照護之延續性造成不良影響。
三、醫師不應一事多罰,處分應符合比例原則
醫師涉入性平爭議時,已有民、刑事訴訟途徑,並可能面臨刑期、罰金、名譽損失等多重制裁。若再以廢止證書、終身不得行醫作為行政處分,將造成過度懲罰與失衡後果。此等做法,應視案件個別情節、是否累犯、行為嚴重性與改過可能性,而非一刀切式全面廢止。
聲明主張,在司法程序進行期間,可透過行政監督、專業審查或限制特定醫療行為等方式,作為臨時處分,而非立即全面停職。待判決確定後,再由主管機關依比例原則裁量是否撤照,才能兼顧正義與醫療專業的永續。
醫界也指出,醫療人員若有不當行為,依法懲處不可寬貸,但廢止執照影響醫師之人權、工作權與長年專業養成,更關乎社會醫療人力資源。應依罪行性質、刑法量刑輕重與醫療專業相關程度,審慎評估是否達到撤照的比例原則,而非採取「一律撤銷」的過度作法。本聯盟堅信,唯有考量多重面向,兼顧病人就醫權益、人權保障、醫療勞動權益及社會整體影響,方能保護病人安全、維護醫病信任,並確保醫療體系永續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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