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威而鋼、帶小三開房找廠商買單 桃園貪官二審改判10年4月
前桃園市政府經發局長朱松偉被控涉嫌向廠商收賄,不但開口要紅酒、蘋果手機、演唱會門票、重型機車等五花八門項目,連帶小三開房費、威而鋼都要業者張羅,一審依貪污、詐欺等罪判處13年,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30)日改判10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高院認為,朱松偉於2018年12月25日卸任桃園市經發局長,已不具公務員身分,非貪污治罪條例所處罰的犯罪主體,原判決認定他向採購案的計畫主持人索賄、索水波爐及多次飯店住宿,而收受不正利益,明顯有違誤。
二審指出,朱松偉於本案所犯11罪,曾於偵查中自白,並已於二審期間繳回犯罪所得,應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而且他被控5項犯行所收受的平板、手錶、演唱會門票等財物與利益,均未超過新台幣5萬元,也應分別依規定減輕其刑。
全案是因桃檢偵辦桃園客運詐領公路總局補助案時,意外發現2016年間朱松偉擔任當時桃園市長鄭文燦時期的經發局長,因與政商人士交流、離婚後須支付贍養費、交女友等鉅額款項支出,向廠商索賄。
檢調查出,朱松偉任內涉嫌利用承辦公共工程、採購向多間公司、團體索賄,私下還指名要收受現金、iPad、禮券、蘋果手機、五星級飯店住房費、演唱會門票、重型機車等,甚至命對方送到局長室分贓,其中五星級飯店是以公務出差名義,私下帶小三住宿。
調查發現,朱松偉曾多次向廠商要「維他命」,起初還以為是暗號,最後廠商證明他要的其實是「威而鋼」。事後,朱松偉疑似對效果不滿意,還加碼點名要「正宗維他命」。
桃園地院審酌,朱松偉原為大學教授,經借調才至桃園市府擔任要職,國家借其長才而予以重任,卻屢借局長、審查委員等身分收賄,甚至主動向廠商索求利益,損害公務員廉潔形象,依8個貪汙罪、1個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
廠商孫瑀、楊雲榮、陳兆義、鄭玉容、顏豐進、魏慶地、吳耿毓等7人,一審都獲判得易科罰金之刑,或緩刑,其中楊、顏、吳3人也有上訴,二審改判各2月、3月、5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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