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刑犯保外就醫逃亡!新竹監獄未通報 他趁隙連犯2起強盜性侵
受刑人江昱賢前科累累,毒品、詐欺、強盜性侵等罪罄竹難書。他原於新竹監獄服刑,因病獲准保外就醫,5月中病況好轉應依規定返監服刑,未料趁公文往返的空檔逃亡,並於上(6)月21、22日在桃園連續犯下強盜性侵案。可議的是,竹監未即時進行通報、查緝,反而是他犯刑遭抓後,警方才驚覺此人是逃逸受刑人。
據《鏡週刊》報導,江昱賢因保外就醫住進宜蘭羅東博愛醫院,今(2025)年5月狀況好轉,獄方通知他須於6月初返監繼續服刑,可他趁隙逃亡,為籌措跑路費,還將目光鎖定通常不敢報案的性工作者,於21、22日,分別於桃園區、龜山區兩地的汽車旅館內,各犯下一起強盜性侵案。
警方21日接獲報案,調閱監視器並確認業者提供的登記資料,發現登記人為年約40歲的江昱賢,可此人應於新竹監獄服刑,不可能會出現在桃園犯刑,令警方摸不著頭緒。不等他們想清楚,勤務指揮中心便通報,江昱賢22日再次犯案,犯罪手法如出一轍,警方因此繃緊神經,唯恐再出現第三名受害者,所幸最終成功逮人。
依現行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規定,受刑人病況轉好,監獄應指定7天以上的時間,用書面通知其至指定地檢署報到並返監;若未準時報到,地檢署將通知監獄,監獄再檢附相關資料,請檢察官對受刑人進行傳喚、拘提或通緝。江昱賢便利用公文往返的期間,逃亡並犯下案刑。
對此,新竹監獄指出,知曉江昱賢未至地檢署報到後,曾多次打電話他及其家屬,請他立即報到,但均未有結果,最後依規發函請新竹地檢署傳喚、拘提或通緝,如今發生他利用保外就醫脫逃犯案的情形,會做全面檢討監督,加強掌控受刑人在外情形,杜絕類似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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