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陳時奮控誣告!高院「這些理由」二審改判6個月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為了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有無抄襲,與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引發「自訴」誣告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9)日上午撤銷一審判決,改判6月。高院公布撤銷改判理由,認定高虹安誣告罪成立,但也認陳時奮的指述確實較誇張、評論嚴苛,所以改判處有期徒刑6月,期能誠心反省悔悟,改過自新。得上訴。
高院認定的事實為,高虹安於2022年7月間參選新竹市長,見到自訴人陳時奮陸續從2021年10月至12月間、2022年1、5、7月間,用「翁達瑞」為筆名在 FACEBOOK發文,指謫、傳述高虹安之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內容大篇幅原文抄錄高虹安與其他資策會同事、指導教授李傑(Jay Lee)合著並作為資策會專案研究計畫研究成果之期刊論文,且未適當引註,涉及抄襲等違反學術倫理與侵權之爭議問題,高虹安明知陳時奮所述均實在,因擔心會影響自身選情,竟於2022年8月26日向台北地檢署具狀提出誹謗告訴,使陳時奮蒙受追訴、處罰的危險。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連育群、陪席法官蕭世昌、受命法官陳思帆認為,被告高虹安有用不實事項誣告自訴人陳時奮的誹謗行為,但未認定本案博士論文是否構成抄襲之違反學術倫理態樣,故與原判決認定事實有所不同。
高院指出,高虹安行為固有不當,但自訴人陳時奮指述「本案博士論文3分之2來自本案期刊論文」確實較誇張,關於「與指導教授合謀」、「本案期刊論文灌水成本案博士論文」的評論則較為嚴苛,考量此部分後,認為高虹安整體惡行並沒有達到如原判決認定的重大程度;高虹安事後表示「減縮告訴範圍」,使自訴人因此所受損害有所減輕。
合議庭審酌,高虹安為免影響自身選情,恣意以不實事項誣告他人,具相當惡性,且迄今仍否認犯罪,難認態度良好,但考量上情,判處有期徒刑6月,期能誠心反省悔悟,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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