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侵占公司款項判刑1年 白狼之子張瑋棄保潛逃遭通緝
統促黨主席「白狼」張安樂之子張瑋開設華夏大地旅行社,卻涉嫌不實驗資等問題,並與妻子王姝茵共同侵吞1389萬款項,其中張瑋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8罪判張瑋2到4月,另依業務侵占罪判1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定讞,由於張瑋早已離境,台北地檢署通知他到案執行,在傳拘無著後,已向法院聲請沒入50萬元保證金,同時發布通緝。
另外張瑋妻子王姝茵涉及《商業會計法》的部分,判10月、緩刑4年確定。至於她另涉《銀行法》獲判無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台北地檢署當初起訴認定,張安樂2006年間未設專戶就違法收取209萬元政治獻金,父子倆涉嫌私挪華夏大地旅行社逾1389萬元、作假財報,並侵占其他公司電匯給華夏的團費收入(224萬港幣),張瑋夫婦更將張安樂當成薪資人頭避稅,旅行社還租用10台發財車供統促黨無償使用3年多,違反《政治獻金法》。檢方另控,張瑋、王姝茵涉嫌經營地下匯兌,涉犯《銀行法》。
不過,全案到法院出現逆轉。張安樂被訴業務侵占、《政治獻金法》部分,僅有一審依《稅捐稽徵法》判他8月,可易科罰金,因檢方未上訴而確定,其餘罪名一、二審均獲無罪,全案定讞。
張瑋的部分,一、二審依業務侵占判他1年、其餘8案分別判處2到4月,違反《銀行法》部分則無罪;至於王姝茵判應執行10月、可易科罰金,二審予以緩刑4年,但命其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
張瑋夫婦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張瑋、王姝茵上訴,僅將王姝茵違反《銀行法》部分發回更審。
判刑確定後,台北地檢署通知張瑋在今年3月28日到案執刑,但張瑋未遵期到案執行,檢察官核發拘票請警員執行拘提未果,檢察官查出張瑋另一處住居所,再發出傳票請張瑋於4月30日到案,張瑋仍未如期到案、警方也拘提無著,由於張瑋沒有正當理由未到案,也沒有提出說明,認為早已逃匿,檢察官因此向法院聲請沒入50萬元保證金獲准,同時在近日對張瑋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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