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界與媒體業推《媒體議價法》 數發部:立意良善卻無法解決問題
網路數位廣告市占率不斷成長,數位平台像是Google或Meta無需付費就能使用新聞業者產製的新聞報導,吸走大量數位廣告,長期下來破壞新聞媒體業的經營環境,投入大量資源製作出的新聞內容,卻因為必須仰賴平台而喪失主導權,難以轉換成合理收益。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6日)舉行聯席會議,審查「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草案」,朝野三黨共計提出六種版本。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指出,這項草案反映出國內傳播學界與媒體界長期以來的心聲;但出席官員及綠營立委則強調,相關立法儘管立意良善,實際上卻可能有滯礙難行之處,傾向以打造「台灣優質媒體共同分潤平台」,改善各媒體無法享有合理收入的問題。
王鴻薇說,媒體業等候《媒體議價法》已經等非常久,痛批當前媒體市場太過扭曲,大型數位平台可拿到6到8成廣告收入,辛苦採訪製播新聞的媒體卻無法分享成果,立法院絕對有必要替媒體業修正法令的不公。王鴻薇透露,有許多新聞界前輩都對她說,就算推動立法會遭受到這些平台的報復也在所不惜,呼籲所有立委「不要變成Meta發言人」,反倒該重視廣大媒體產業的心聲。
不過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則舉出加拿大及澳洲的經驗,推行相關法案的結果最後都失敗。2023年8月Meta停止新聞內容在相關平台推播,導致媒體數位營運受到劇烈衝擊,例如像加拿大新聞機構每天瀏覽數劇減1100萬人次,FB及IG上的參與度也減少85%;許多地方媒體不再活躍,資訊流通更被迫中斷。
數位發展部次長林宜敬也表示,《媒體議價法》儘管立意良善,但在執行上卻有窒礙難行之處。透露來自國外的最新訊息,加拿大總理「馬克·卡尼」已經發態要撤除加國的媒體議價法。
林宜敬說,數發部今年已經向國科會申請經費,製作「台灣優質媒體共同分潤平台」,希望透過統一訂閱、聯合勸募及自動分潤機制,讓所有媒體都能得到合理的收入。假設每名閱聽人每月支付台幣300元聯合訂閱,平台就會依照報導點閱數分給不同媒體。目前許多國內媒體的反應都相當正面,Meta和Google也覺得可行。
林宜敬指出,等狀況明確之後,再決定是否要立法還不遲,因為發展「台灣優質媒體共同分潤平台」,是以科技方式來解決問題,不一定需要立法,如果屆時大家還是認為必須立法,數發部也會全力配合。(張柏仲報導)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