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加入「口罩國家隊」大發國難財賺2千萬 負責人判22月公司罰200萬
在桃園大溪開設口罩廠的藍姓男子,2020年疫情時拒絕加入國家隊,卻高價私售牟利2千萬;審理時藍某仍飾詞狡辯,桃園地院審結,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他判1年10月,公司科罰2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609萬餘元,可上訴。
起訴指出,55歲藍某經營的藍吉訶德貿易公司原先領有製造醫療器材許可證,但在2019年12月間已屆期失效,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爆發,衛生福利部2020年1月底開始徵用口罩,於同年2月間向藍某徵用醫療及外科手術口罩,他卻以「現在沒有生產醫療口罩」為由拒絕。
藍某暗地裡仍大量生產,私下以每片12到16元價格批售,比當時政府公告每片5元的定價超出2至3倍多,海削2095萬餘元大發國難財,檢警調巡發動搜索時,當場查扣逾38萬片口罩與製造原料,並凍結財產,2021年10月間桃檢偵結,由於藍某犯後仍飾詞狡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之經主管機關公告的防疫物資哄抬價格等罪起訴,求刑4年、併科罰金400萬元。
法院審理時,藍某堅決否認自己有生產或販售醫療口罩,不過法官根據多名證人的證詞和LINE通訊紀錄上的交易紀錄,認定他在販售口罩時,曾出示檢驗報告,聲稱自家所產的口罩具備過濾細菌的功效,屬於醫療口罩;同時他為了規避查緝,假以「平面口罩」來掩飾;又趁著疫情嚴峻、民眾急需防疫物資、口罩供不應求之際,將原本每片只要1.2至3元的口罩漲成12至16元不等牟利,情節重大。
法院審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全國及國際高度關注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與民眾為防疫付出大量努力,並嚴格管制醫療口罩等防疫物資,藍某違反政府嚴格控管口罩發放數量政策,造成防疫漏洞,影響大眾權益及公共衛生安全,又考量藍某否認犯行的犯後態度不佳,綜合他的教育程度與經濟狀況,量處適當之刑,並依犯罪情節,對藍吉訶德貿易公司科罰。
一審判決主文指出,藍勝威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第1項之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藍吉軻德貿易公司因其代表人執行業務犯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第1項及第2項之罪,處罰金新台幣200萬元。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609萬8600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