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1萬?憲法學者一面倒認定違憲:無目的揮霍,等於將未來世代的錢提前花掉「政院應提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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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羅明才臉書 提供
立法院在藍白多數表決下,日前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其中增設要求普發現金一萬元的條文,引發「違憲」爭議。今周刊對此調查全台多位憲法學者意見,幾乎一面倒認為有違憲之虞。
普發現金的立法是非常經典的違憲操作
包括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輔大法律學院副院長黃源浩、輔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姚孟昌、彰師大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系助理教授魏培軒及不具名的台大教授等人都表達普發現金明確或應屬違憲。
林佳和指出,憲法規定得很清楚,預算權屬行政權,立法院只能刪減。他認為這次普發現金的立法是非常經典的違憲操作,如果接受,台灣離憲政主義法治國家的崩潰不遠。
林佳和認為,行政院長應該拒絕副署,而總統應該拒絕公布法律,才是正確的合憲因應之道,立法院這次作為是直接、明顯而重大的違憲,在此極端情形下,府院只能如此因應,才是護憲之道,特別是在憲法法庭被癱瘓,無宣告法律違憲之事實上可能性時,更是沒有其他選擇。
無目的揮霍,等於將未來世代的錢提前花掉
黃源浩則認為,立院這次通過普發現金特別條例,除了違反憲法禁止增加支出提議的規範、逾越立法權的權限範圍外,同時也構成權力分立的侵害。此外,無目的的揮霍,等於是將未來世代的錢提前花掉,也違反世代正義的原則。
魏培軒指出依據憲法第70條,以及過去與本條相關的大法官解釋得知,立法院並無預算提出權。倘若立法院得藉由法律案的形式包裝實質預算案,憲法第70條即喪失規範意義。另一方面,立法院倘若通過本次法律案,要求行政院執行法律,則亦有可能造成責任政治的問題,進而傷害民主政治運作的基本原則。
魏培軒主張行政院應拒絕編列普發現金的預算,並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移請覆議,覆議失敗後再提起憲法訴訟解決;姚孟昌也贊同行政院應提出覆議,但若覆議失敗,就應該提出釋憲聲請。
憲法學者呼籲行政院應提起憲法訴訟
台大不具名憲法學者也呼應,立法院無權增編預算。普發現金是屬於政策事項,應由行政部門決定,就像立法院形式上可以通過決議:對某位民眾罰一百萬元,但那是司法事項,不應由立法部門決定。行政院應提起憲法訴訟。
據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已親上火線質疑該條文違憲,並強調普發現金將舉債1014億元,後續是否救濟會依過去方式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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